大家好,有育嬰留停津貼問題想請教各位
我已跟公司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兩年(107/12/11-109/12/10),之前大寶請過約2個月的6成津貼,現在申請津貼期間兩個小孩都沒有超過三歲無法請領問題,想請教各位育嬰留停期間要怎麼填寫?
今天詢問勞保局
勞保局說要先申請老大的6個月6成薪,才能再繼續申請老二6個月的6成薪(申請書要過了老大的申請期間才能再寄出)->有媽媽也是這樣分開寄申請書的嗎?應該大寶留停快到了,再寄二寶的就ok了吧,不必等大寶的留停期間過了再寄吧?!
另外我想請問的是大寶當初有申請過約2個月的育嬰留職津貼(期間是106/10/12-106/12/10)
現在二寶出生,我跟公司請的育嬰留停期間是107/12/11-109/12/10,我打算大寶送勞保局申請書育嬰留停期間寫:107/12/11-108/5/10(5個月),剩下申請老二的育嬰留停期間:108/5/11-109/12/10,因為未滿1個月時間不知怎麼算,所以想說大寶累計申請6個月以上,免得期間未涵蓋超過6個月會有問題(超過的部份,勞保局應該也只會核發6個月6成津貼而已),剩下的才以二寶名義申請,這樣應該ok吧?!
公司對這樣申請沒有意見(感覺人資也不是太清楚),我想請教各位我這樣申請ok嗎?申請書我會先填好,再請公司用印,之後自己寄給勞保局,寄出申請的時間應該沒限定要多久前,只要在育嬰留停前寄出就好了嗎?!
覺得今天問勞保局,沒有很清楚,想說板上媽媽臥虎藏龍,所以上來請教各位媽媽,希望可以獲得比較明確的作法,如果真的有需要我會再致電勞保局
以上,先謝謝各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