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鼓勵生育,勞動部去年放寬育嬰津貼規定,3年內生2胎的父母可同時請育嬰津貼。但
有民眾向《蘋果》投訴,勞動部僅認定「雙胞胎以上」才是正當理由,像他這樣同時育有
2名未滿3歲子女,因不是「正當理由」而請育嬰假遭拒,造成他也領不到育嬰津貼,痛批
勞動部「欺騙勞工」、「不負責任」。
依目前《性別工作平等法》與《就業保險法》規定,勞工得先請育嬰假後才能申請育嬰津
貼。過去不論家中有幾名3歲以下小孩,父或母同時只有1人能請育嬰假與育嬰津貼。而勞
動部去年8月8日起放寬育嬰津貼規定,同時育有2名未滿3歲子女,父母可申請育嬰津貼,
但卻未同步規定僱主不得拒絕父母同時放育嬰假,導致育嬰津貼「看得到吃不到」。
向《蘋果》投訴的科技業的黃先生說:「同時照顧2名未滿3歲的小孩,其實比顧雙胞胎還
要辛苦!」他家中有2名子女,一個2歲5個月,一個滿5個月,大的精力旺盛、成天想出去
外頭探索、玩耍,但小的每2、3小時就要餵奶、換尿布,兩個小孩需求不同,只有一個大
人很難兼顧。
黃先生說,近日他決定也請育嬰假回家和老婆一起顧小孩,他向公司提出申請,公司卻轉
達北市勞動局稱「只有雙胞胎才是正當理由」,像他這種非雙胞胎「不是正當理由」,公
司因此拒絕他請育嬰假;他向勞動部民意信箱反映,也得到一樣的答案。因不能請育嬰假
,造成他也無法請領育嬰津貼。
黃先生痛批,這種政策看似降低勞工家庭照顧負擔,實際情況卻是欺騙勞工,還造成他和
主管關係變緊張,是「不負責任空頭支票!」
經《蘋果》查詢,勞動部在去年2月12日曾發布「勞動條4字第1070130162 號函」,指撫
育雙(多)胞胎之受僱者,就算配偶也沒有就業,受僱者仍符合《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2
條規定的「正當理由」,可請育嬰假。但該函釋並未解釋「同時撫育2名未滿3歲子女也是
正當理由」,導致像黃先生這樣的父母無法適用。
勞動部回應,目前已在研議,也找相關單位開會研商,有結果就會盡快公布。勞動部傍晚
發布聲明,指育兒父母恐無法單獨兼顧2名以上未滿3歲子女照顧責任,為鼓勵父母參與養
育幼兒成長過程,近期將發布通函放寬相關規定,「受僱者如有親自照顧2名以上未滿3歲
子女之需求,依規定向僱主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時,符合《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2條但書之
正當理由」。
銓敘部、教育部已分別在去年10月、12月放寬規定,父母同時撫育2名未滿3歲子女,公務
員或教師可同時請育嬰假,服務單位不得拒絕。(唐鎮宇/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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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
無論是雙胞胎或是兩個不同年紀的,都是很不容易。
去年八月公布的放寬標準,結果是空頭支票。
想同時請雙親育嬰的,除非你生雙胞胎,否則請不到。
講的好像家裡有兩個三歳小孩都不正當,都偷雞摸狗跟隔壁小王生的。
這種事情再再突顯官員說一套做一套,連白紙黑字寫明,自己公布的做法都可以賴帳。
附上勞動部的新聞
https://www.mol.gov.tw/announcement/2099/37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