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的媽咪們晚上好~
不好意思想請教一下生育給付的問題
目前懷孕35週,預產期為4/23
事情是這樣的:
因為換工作的緣故~
我在去年107/07/31退勞保
(勞保累積七年-八年左右)
緊接著在去年107/08/01 加入公保
本來以為生育給付應該是公保給付
可是後來查詢資料勞保的規定為
1.滿280日後分娩者
2.滿181日後早產者
3.女性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懷孕,且符合1或2規定之參加保險日數,於保險效力停止
後一年內因同一懷孕事故而分娩或早產者。
本來想說噢耶~可以多領一些補助
(公保是本俸兩個月..比勞保少)
但是後來發現時間點很尷尬..
若照預產期推算,我是7/17受孕
若照最後一次月經第一天推算
我是107/7/3最後一次月經第一天
第一次去婦產科檢查時間為8/17
驗孕有反應但沒有照到寶寶
8/31回診照到寶寶拿媽媽手冊
手冊產檢註明6週+3天
並確認預產期為4/23
我想請教各位媽咪的是~
因為我是7月底退保,預計四月份生
這樣有機會領的到勞保的生育給付嗎?
在保險有效期間懷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