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etrahsieh (Petra)》之銘言:
: 大寶在5月就滿3歲了
: 下個月必須回公司復職
: 但因為肚子這隻小豬
: 目前狀況不是很好~
: 醫生開證明 需要安胎到生
: (須在家臥床休息...)
: 請問依照勞基法 公司應該可以讓我請吧!
: 很擔心請不了...
依規定一定可以,
但是看診斷書開不開得出來。
我老婆第一胎是剖腹雙胞胎,
全薪產假56天 + 六成薪育嬰假一年請滿,
大約在雙胞胎1Y2M左右,
當時經濟壓力還不小,
把雙胞胎給我父母帶,
照規定回去復職。
回去工作後大約兩週,
因為發燒腹痛去就診,
醫師很警覺的驗孕,
結果又懷孕了。
當時因為已經算高齡(35Y),
距離前次生產沒很久,
又是剖腹產,
又有發燒腹痛的狀況,
檢查又發現貧血,
轉給婦產科醫師,
直接開了診斷書請病假單給安胎。
因為工作的地方是公家單位,
照規定要以病假的方式安胎沒問題,
而且病假的薪水是照給的,
但是要有"公立醫院"的診斷證明書,
一開始可以一次請3個月,
但是後來改成每4週要一張診斷書,
避免濫請安胎假。
我老婆最後4個月,
是就近在老家附近的公立醫院婦產科,
每4週報到一次拿診斷書,
也感謝醫師也願意幫忙,
就一路請到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