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直問我自己為什麼
該保母據家人說,是愛小孩的
40歲未婚,因喜歡這工作考了照,剛從事保母工作不到一年
我覺得就這案子情況
是否是專業上證照的內容跟實務上帶小孩差太多了
譬如怎麼安撫幼兒入睡
竟會採粗暴控制的方式
(我跟網友聊,他說他只覺得在控制,而非暴力對待我),跟我這個母親的感受差異甚大
可見非常多人,在照顧小孩時,不覺得在虐待
只是自覺很快,用蠻力最快
尿布蓋頭,全身捆綁,馬上就安靜,沒想到久了出事
毛巾塞嘴,全身捆綁,沒想到也出事
哄睡用壓的,正常小孩應該會哭更慘,所以得一直壓?到小孩無力為止?偏偏又給他趴睡?
這根本就是不是帶小孩
照顧者不知道風險?還是明知卻寧可走在危險邊緣?
幾乎受害的小孩都是被說不睡覺、太吵、哭鬧,但小孩多數都這樣,甚至身體不舒服更嚴重
要避免,誰來負責???誰有辦法?
托嬰中心業者可以推說不知道嗎?
旁邊保母可以說不知道嗎?
我總覺得托嬰中心業者對於職員照顧幼兒,還是有督導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