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晚安
想請問是否有人有以下相關經驗
我的產假是從5/20-7/14 總共八週
本來預計7/15開始請育嬰留職停薪
但今天先生收到資遣通知 囧 整個計劃大亂
先生的公司會給資遣費 非自願離職證明書及目前工作在職證明,並讓他做到月底
想請問
1.我能用這個在職證明於先生未離職前申請到育嬰留停補助嗎
2.育嬰留停補助是每個月都會重新審核申請資格嗎?
目前最壞的打算就是我先回去上班,讓先生領失業補助並顧小孩
第二方案是跟我公司商量,先請一般留職停薪或其他假種,等先生找到工作後轉育嬰留停
並申請補助
不知道大家有什麼樣更好的建議跟處理方式
先感謝大家賜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