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原PO,
昨天第二天接小孩準時下班,
托兒所/住家離公司有一段距離。
15公里騎機車,我騎不快。
昨天下大雨,到那邊6:03分了。
看簽名簿我是女鵝寶寶班,
最後一個接小孩。
我想表達的是,我不是要晚接她,而是難免我有時候公司真的有事會沒辦法準時走,如果
說晚點走也是會趕在6:30前接。我們在面談的時侯有當場說明,在電話中也有說明,但
他們態度就是有點難處,面談也是臉色有點變,但沒說不行。只是希望我們早點接小孩。
白紙黑字都有說明延托制度,我昨天6:04分也簽了要付延托費用,是每日計算。
我的一小時拿來擠母乳了,所以我4:30擠完就趕緊收東西閃人。
老師很辛苦,我們也是希望早點接小孩,但無法像一般有後援家庭早早接,所以我才說6
:30前會趕去接,不要拖到6:30後。他們也有值班人員,輪流顧延托小孩。
之前準公托是包月制,
我們都6:30-7:00去接。
但知道老師說盡量早點接,我就真的事情做以一半就趕回家了。
所以不能早下班的父母就不能把小孩送公托了.....?
※ 引述《Polyhymina (Polyhymina)》之銘言:
: 原po其實說出了公托的接送矛盾點,
: 雖然我們知道公托教師也是員工,
: 也必須讓他們準時下班休息,
: 但會送托嬰的,大多還是沒後援的雙薪家庭,
: 我們也知道工作環境不是說下班就下班,
: 即便準時下班也是五點半六點的事,
: 怎麼樣就是跟“早早去接”有衝突。
: 原po夫妻可以試著跟公司商量,
: 根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9條:
: 受僱於僱用三十人以上雇主之受僱者,為撫育未滿三歲子女,得向雇主請
: 求為下列二款事項之一:
: 一、每天減少工作時間一小時;減少之工作時間,不得請求報酬。
: 二、調整工作時間。
: 看能不能調整為每天少工作一小時(不支薪),
: 利用多一小時時間去接小孩。
: 這或許是一個解決方法。
: 不限媽媽。
: ※ 引述《mandylien (米果)》之銘言:
: : 女兒4M26D,本來在私托,
: : 很幸運候補到公托。
: : 昨天第一天報到公托,
: : 但我想問有送公托的爸爸媽媽,
: : 公托老師態度有點強硬,
: : 明示暗示叫我們不要太晚接小孩,
: : 聽到我們會比較晚接當場臉垮,
: : 我們也只是想說6:30前會接。
: : 公司是5點下班,但其實沒那麼準時走,
: : 我家離公司有一段路,
: : 最快也要6點接。
: : 老公6點才下班,
: : 所以他趕6:30也很趕。
: : 昨天第一天去接小孩,大概5:56,小朋友就接的差不多了。
: : 搞的馬麻壓力好大。
: : 奇怪,這邊家長都很準時下班?
: : 6點下班不是很多嗎??
: : 請問,大家都幾點接小孩啊??
: : 大家都小朋友幾個月開始進公托?
: : 之前私托都6:40左右接小孩,
: : 私托跟公托還是各有優缺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