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剛申覆成功 分享一下心得,
本身條件:
106年稅率20%
107年稅率12%
申請2-4歲教育局育兒津貼
那為什麼教育局說我超過20%呢?
因為107年國稅局都還沒完稅,
所以教育局只能查到106年的稅率。
Step1:到「戶籍地」國稅局申請「107年核定稅率」證明。(註:請帶「納稅義務人」跟
代理人的的身分證&印章辦理)
Step2:到發公文給你的「教育局」申覆,信封上面都會寫地址,以高雄市政府教育局為例
,在光復路的「鳳山行政中心」2樓辦公室,把資料給他們就行了。
然後就等等等等到明年1/25他們比對完才能知道有沒有通過,如果符合資格就會從一開始
申請的月份補發
以上
※ 引述《CCMC (CCM)》之銘言:
: 育嬰津貼有20%排富條款
: 假如
: 2019/5報稅 超過20%
: 2020/5報稅 不超過20%
: 這樣申請津貼是要2020/6之後才能申請嗎?
: 也就是雖然2019沒有收入(生完停工),但2020前半年也拿不到津貼?
: 請問有人有相關經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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