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爬文找不太到相關資料,想問問是否有人有經驗?
第一胎申請留職停薪一年,
復職幾個月後發現懷了第二胎,
原本想等接近預產期再開始請產假,
但因為一些因素,
我需要提前三個月回娘家待產,
產假最多只能提前一個月請,
如果直接離職,應該就不能申請第二胎的育嬰留職津貼了?
那我可以再用第一胎的留職停薪假請到第二胎生產嗎?
還需要送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申請書嗎?
但我已經領過第一胎的津貼了,再填申請書好像沒意義?
是否我直接跟公司請第一胎的留職停薪就好呢?
等第二胎出來再送第二胎的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申請?
第一胎107.4.10生
第二胎預產期109.4.14
還請大家幫忙解惑,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