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 於生產前先請產假

作者: pin1224 (pin)   2020-01-14 21:18:19
Q:女工可否於產前四週請產假?
A:查勞動基準法第五十條規定,勞工分娩前後,應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八星期,
如於產前四週請產假亦屬適當,如勞資雙方協商決定,妊娠期間女性員工得於產
前分次請產假,亦無不可。惟女性因個人體質不同,於分娩前請產假時,應至少
保留4星期於產後,以免妨礙產後恢復。
大家好,想請教大家一個問題,
我預計在產前先請產假待產,而在勞動部上看到這個規定,
「產前分次請產假」,請問這是指什麼意思?
假設我要從下週開始請產假,可以先請禮拜一到禮拜四,避開週五的除夕和週末,
然後再從開工後,再繼續請產假嗎?
作者: melissa00927 (melissa)   2020-01-14 21:23:00
妳是要請安胎吧
作者: tian10242923 (小羊)   2020-01-14 21:52:00
建議請安胎假(算病假)到生,之後接著請產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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