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懷孕三個月
在公司於108/3/18到職,任職約9.5個月
今天1/30開工收到公司要資遣我的通知
明天1/31是最後一天上班
滿半年的特休公司也沒給
公司還說曆年制滿一年109/3/18之後才有特休
且特休給5.5日
我如果被資遣損失的可能是下面這幾項
產假8週、安胎假30日、產檢5天、育嬰假半年、特休滿半年三日未休
不知道我理解是否正確?
還有其他該注意的事項嗎?
補充:
1. 上述幾項是否可以請求公司支付?
2.如果拿了非自願離職後還能再到勞工局申訴嗎?或者什麼都不簽直接等協調?
1/31 今天直到下班主管完全沒有來跟我提到關於資遣的事情,所以也沒有簽任何文件,
但我有發mail告知不同意資遣的理由,並告知禮拜一請事假要到勞工局做申訴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