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
最近為了育嬰假、留停津貼的問題傷腦筋,
有幾個問題想向各位請益!
狀況是這樣,
我們一家原籍在桃園市,
因工作緣故五月份要搬家去基隆,
為了讓孩子趕上公幼抽籤,
預定於本週將兩個孩子戶籍皆轉到基隆。
問題來了,
先生為了應付搬遷決定申請育嬰假三個月後再向原公司離職,
與資方協商後已通過育嬰假申請,
日前也遞交留職停薪六成薪津貼申請,
想請問大家,
此時遷孩子的戶口是否會影響留停津貼的申請呢?
(我知道最好的方法應該是打電話去勞保局,
但是我實在受不了老公在我旁邊一直焦躁不安)
感謝願意看完的各位,
若能解惑,感激不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