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了相關規定
但還是看的不是很了解~
保母收托人數:
最多4位,其中2歲以下最多2位
*但若是全日托(24小時或夜間托育)則1人佔2位名額。
想請教各位:
假設1位[3個月寶寶]全日托(24小時),指的是佔托育人數4位中的2位名額,這點很明
確沒問題。
主要是年齡部份有疑惑?
1. 3個月嬰兒(24小時),是佔2歲以下的名額2位嗎?還是單指佔托育人數2位?
2.同時托育-3個月寶寶(24小時)+1歲寶寶(日托)+2.3歲寶寶(日托),這樣有超出限
制嗎?
不知道這樣描述可否理解問題點?不清楚補充
主要是卡在2歲以下只能兩位,那如果3個月寶寶帶24小時是就佔掉2位「2歲以下名額」
嗎?
還請各位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