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如何解除媽媽們對美豬的"過度"焦慮?

作者: leones (CABALLERO)   2020-09-04 19:13:35
部分版友表示討論法條及管控比較實際
因此另開一篇讓版友能針對於以下法條不足以及督促政府改進現實困境集中討論
注意!!!本篇以不管怎麼樣1/1號政府就是要通過開放含有萊克多巴胺豬肉為前提。
如果您同我一樣堅持零檢出!請不要放棄立場!!!
如果您在堅持零檢出之外,還有餘力支援本篇的法條部分,我也衷心感謝您。
不管您是主動支持進口,還是無奈接受進口,以下的現狀都不容忽視!
讓政府知道他們現狀就是不能夠只憑空口白話就減低人民的疑慮也是好的!!!
抗議管道請見:
https://www.ptt.cc/bbs/BabyMother/M.1599040694.A.1E5.html
(事實上我認為這是一種打分化戰的作法,
但是我個人覺得如果這個分支可以督促政府確實提升食安環境也是好的。)
如果想詳細討論科學的話請邁步:
https://www.ptt.cc/bbs/BabyMother/M.1599051759.A.16D.html
https://www.ptt.cc/bbs/BabyMother/M.1599190142.A.56B.html
統一疑問:
1.請釋疑為何不能修法後再開放進口與必要性。
2.請釋疑若開放進口有其急迫性,是否能保證於明年1/1前完成修法及完善配套措施?
一:衛福部食藥署目前的兩項草案
https://www.fda.gov.tw/TC/newsContent.aspx?cid=3&id=26345
含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之包裝食品,應於容器或外包裝以中文顯著標示該原料之原產地(
國)。前項應標示之原料不包含豬脂。
前點之原產地(國),應以其屠宰地(國)為據。
https://www.fda.gov.tw/TC/newsContent.aspx?cid=3&id=26346
直接供應飲食場所應標示其供應食品之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之原產地(國)。前項應標示之
原料不包含豬脂。
前點之原產地(國),應以其屠宰地(國)為據。
只會看到豬肉(美國),而不會看到豬肉(美國,含萊克多巴胺)/豬肉(美國,不含萊克多巴胺
)
政府如何保障我有自由選購不含萊克多巴胺之進口豬肉之權益?
且,現在有一些媽媽經由本次事件才了解到現在市售部分牛肉含有瘦肉精,
政府是否有要修法保證人民有自由選購不含瘦肉精(1/1號後不含萊克多巴胺)牛肉之權益?
二:衛生福利部公告:訂定「散裝食品標示規定」,自110年1月1日生效
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detail.do?metaid=118112&log=detailLog
所有食品販賣業者販售以牛肉及牛可食部位為原料之散裝食品,應以其屠宰國標示牛肉及牛
可食部位原料之原產地(國)。
我只會看到牛(美國),不會看到牛(美國,30個月齡以下)/牛(美國,30個月齡以上)
如何保障民眾自由選購30個月齡以下牛肉之權力?
且,現在有一些媽媽經由本次事件才了解到現在市售牛肉部分含有瘦肉精,
政府是否有要修法保證人民有自由選購不含瘦肉精(1/1號後不含萊克多巴胺)牛肉之權益?
三:農委會表示加工食品都將強制標示產地。
https://www.newsmarket.com.tw/blog/135741/
然而根據《進口貨物原產地認定標準》第7條規定,凡貨物加工或製造完成重要製程或附加
價值率超過百分之 35 以上者,
可以其加工地(國)為原產地(國)之標示(如:原產地標示為台灣),無須另行標示各食
品原料(成分)之原產地(國)。
以我家的醬油舉例:
義美醬油,合法,只表示產地台灣,但你不知道豆子產地。
https://i.imgur.com/e5Xc01a.jpg
微詳細一點的標示方式:知道豆子是台灣的。當然也合法,但目前法規並沒有強制規定。
https://i.imgur.com/t4uSyPN.jpg
我個人目前買到我認為最能夠讓消費者理解並選擇自己買到什麼的標示方式。
https://i.imgur.com/qCmlIjz.jpg
政府如何保障民眾在購買加工品時可以自由選購不含萊克多巴胺之加工品?
四:目前營養午餐的標示跟規範並不是那麼的明確,
且幼兒園、安親班、兒少福利機構都沒有規範採用本國農產品的條文。
↑含托嬰中心
1:政府是否有要建立校園食品溯源履歷制確保產地來源?
2:教育部代表表示已函請各級學校供應膳食,一律採用國內在地豬肉、牛肉的生鮮食材。
請問函請的強制性? 若學校仍採用非國內牛豬肉生鮮食材政府是否僅能柔性勸導?
且營養午餐常見的炸豬排、黑胡椒豬柳、獅子頭肉丸,或水餃餡、包子餡等加工品均不屬於
生鮮食材不在規範內。
政府是否有要修法學校衛生管理法第23條,將優先採用改為一律採用。
並禁止使用含萊克多巴胺生鮮食材及其初級加工品?
另,台灣牛肉自給率僅4.9%(107年畜禽統計調查),要求各級學校牛肉需一律使用國產是否
太過魯莽?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020050
3:政府是否會將規範採用本國農產品的條文《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及《兒童及少年福利與
權益保障法》修進條文?
要求一律採用本國農產品,並禁止使用含萊克多巴胺生鮮食材及其初級加工品。
若否,政府如何保障這些場所的嬰幼兒不會吃到萊克多巴胺?
https://reurl.cc/pyx0V8
媒體投書│學校午餐如何面對瘦肉精美豬衝擊?(校園午餐搞非基)
https://tw.appledaily.com/forum/20200830/VW3VEDJFFRFWFELRQA52LU7VXY/
火網評論:校園午餐裡說不清楚的風險(黃嘉琳)(校園午餐搞非基)
https://www.mirrormedia.mg/story/20200901inv017/
營養午餐限用台灣肉品有漏洞 立委爆幼兒園不在限制範圍
五:醫院、產後護理中心、月子中心到府、到府坐月子服務機構
醫院及產後護理中心僅受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管理
到府坐月子服務機構雖受食品衛生管理法管理但核備率低
月子中心更是因為並非食品業者而不受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管理
政府要怎麼保障孕婦及嬰兒不會攝取到萊克多巴胺?
以下這幾點能作到嗎?
1. 制定萊劑ADI時,為保護兒童身心發展健康,應參考美FQPA法精神,額外增加10倍的不
確定係數,萊克多巴胺ADI為 0.1微克/公斤體重,並以此為標準針對孕婦/產婦/嬰幼兒重
做一次風險評估。
2. 考量國人飲食習慣,可能會大量食用豬內臟,應至少將豬腎、豬腰的萊劑MRL降低到與
豬肉一致(每公斤10微克)。
3. 針對母乳推廣政策及國人坐月子習慣,應長期編列預算推動相關研究,以確實評估孕/
產婦食用含萊劑豬肉、內臟對母乳嬰兒之影響。
4. 若真的要照現在的規劃開放含萊劑豬肉及內臟,應規定產婦月子餐、一歲半以下嬰兒
副食品全面禁止使用含萊劑豬肉,違者處以超高額罰款,並加強查緝。
===================現實困境分隔線==============================================
一:若台灣豬農因為使用含有萊克多巴胺之進口牛豬肉廚餘養豬導致檢驗時驗出萊克多巴胺
,豬農是否違法?
二:
請告訴我政府如何處理以下現實的問題?
好確保父母都能盡量避免讓小孩吃到含萊克多巴胺的豬肉?
若於市場上驗出含萊克多巴胺豬肉,如何分辨是合法美豬還是違法台豬?
很多市場攤販或夜市小吃連營業登記都沒有,管理單位如何督導其確實標示,又如何確認標
示是否屬實?
地方政府衛生局承辦人員表示,「業務這樣一直加上來,人力卻一直在限縮。」
基改食品也需標示,但市場攤販散裝都無標示
業者說,「沒有印象有被政府查核過。」再轉到華榮市場,零售豆製品的攤架也不見任何標
示,擺攤多年的老闆也沒被稽查過,還說「如果需要,我們是可以跟進貨的人要證明啦,
但是應該都會說是非基改的。」
進口肉商陳先生認為,抽驗豬肉可驗出是否含萊劑,但回溯產地是不可能的事。「國內養的
豬種源都來自國外,國產豬也不像西班牙是特殊品種的伊比利豬,驗DNA根本沒意義。」
而冷凍肉品業者張先生則表示,抽驗是消耗成本,目前僅能做到檢驗成分,
從未聽過驗產地。
國內幾家知名檢驗公司SGS、騰德姆斯、歐陸檢驗都表示,沒有提供肉品產地鑑定的服務。
騰德姆斯公司表示,衛福部尚無明訂各產品之「產地鑑別」公告檢測方法,豬肉的「產地鑑
別」也未有相關的檢驗方案。
以現行肉品中「乙型受體素類多重殘留分析」公告方法 (包含萊克多巴胺),僅能得知樣
品中該藥物殘留濃度,其結果與來源地無直接關係。
台中市養雞協會理事長陳佑澈質問,「衛福部到底有沒有足夠人手和經費去做檢驗抽查的動
作?」過去雞農要求產地標示,衛福部就推托查驗人力不足,
那麼豬肉現在要全面標示,人力從何而來?邊境查驗也是重要環節,衛福部應該要說清楚,
將來抽查比例是多高?
未來是否可能有台灣豬用了瘦肉精,假裝是美豬?畢竟過去國內就發生過走私瘦肉精混入豬
隻飼料的事件。
且加工肉品難以辨別產地,以前也有進口雞肉冒充國產雞肉,電宰場因而被取消CAS標章。
蘆州的李家母子長期都是外食族,平時最常在自助餐解決肚腹之需。聽聞農委會主委要求連
自助餐都要標示產地,
李媽媽不解地問:「是每道菜都要標示嗎?然後呢?政府會每道菜拿去檢驗嗎?」她反問:
「科學上已經可以驗出熟豬肉的產地嗎?」
https://www.newsmarket.com.tw/blog/135741/
https://www.newsmarket.com.tw/blog/136212/
https://www.newsmarket.com.tw/blog/136145/
三:處罰就能阻止民眾吃到萊克多巴胺嗎?
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80380
先不論往往都是用最低罰則,此案非用最低罰則仍是屢犯。
既然屢犯違法已經是長期存在的現實,政府如何進一步問題保障人民食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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