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簽約好的,親友推薦的月嫂突然通知我她身體出問題,無法接工作。要退我訂金。
孩子月底就要退房了耶!
要不是我的準備是月子中心再接月嫂,現在不是馬上哭出來?即便如此產前焦慮都要噴出
來了。這時候我才發現我除了傻傻接受無法上工的退訂之外,其實完全沒有什麼能做的
......這位月嫂也沒有要幫我找人,幫我轉介什麼的。
(雖然我也知道很多月嫂糾紛都是轉介再轉介轉出來的)
這兩天很緊急的趕快找月嫂,每個報名的我都先要了合約來看
發現好幾個合約裡面都有:工作期間甲方(產婦)縮減工作天數或任意終止合約,乙方(月
嫂)可將簽約金視為解約金不退還。
我確認過,工作幾天算幾天的錢。但如果我對月嫂不滿意要提前解約,簽約金也是就這樣
掰掰了。等於我要付出的是工作的天數+簽約金。我能理解這是月嫂對自己的保障,但想
請問大家對這種條款是怎麼處理?
因為這種條款完全就是對我不利啊!大家有修改過合約,或者看到什麼比較持平的合約
條款嗎?
或者多數的合約大概都長這樣,我就簽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