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記者陳俊華台北15日電)考試院及行政院今天會同修正發布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
,刪除育嬰留職停薪只可以本人或配偶一方申請為限的規定,使有意願和配偶一起照顧年
幼子女的公務人員,可以同時申請育嬰留職停薪。
銓敘部晚間透過新聞稿表示,這次修正目的在保障育嬰留職停薪、因應實務需要,兼顧機
關業務運作與公務人員權益的衡平,希望建立更具有彈性的公務人員留職停薪制度,同時
營造生養友善職場環境。
銓敘部指出,修正重點包括,明定育嬰留職停薪者,在復職時須回復原(主管)職務,以
保障其任職權益,另訂定薦任以下主管人員育嬰留職停薪期間,由現職薦任以下非主管人
員代理時,該代理人的業務,得約聘或約僱人員辦理,以兼顧留職停薪人員與其他現職人
員家庭價值之實踐。
銓敘部表示,修正後也刪除公務人員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僅得以本人或配偶之一方申請為限
的規定,以鼓勵公務人員及其配偶共同分擔養育年幼子女責任。
銓敘部說,考量公務人員的孫子女偶有無法受雙親適當養育等特殊情形,因此適度開放公
務人員得以照顧3足歲以下孫子女為由,申請留職停薪;另外,因應政府政策需要及人才
多元交流情形,放寬借調留職停薪的法人範圍。
新聞網址: https://www.cna.com.tw/news/aipl/202103150312.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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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
1. 原本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為: 養育三足歲以下子女,並以本人或配偶之一方申請為限
雖然新聞標題是說修法後公務員夫妻可以同時請育嬰假
但如果夫妻一個是上班族 一個是公務員
似乎可以上班族那方先請育嬰假(需配偶的在職證明)
接著公務員那方再請育嬰假(不限本人或配偶一方申請)
(但實際情況不曉得能不能就是了)
2. 新聞還有提到公務員育嬰留停者復職需回復原職,這點蠻不錯
畢竟請育嬰假除了收入變少,更怕的是回來時被調到不好或不喜歡的職位
3. 另外育兒津貼跟托育補助從今年8月起,不再限制並領育嬰留停津貼
也就是說請育嬰假領津貼的同時也能領育兒津貼,或是送托然後申請托育補助
增加了請育嬰假的誘因,自己帶可以多一筆育兒津貼,
或是送托然後自己白天休息也挺不錯的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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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產檢假/安胎假/陪產假/產假/育嬰假/家庭防疫照顧假的天數與薪資總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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