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
我今年1月2號生產,2/16 開始育嬰留停, 在每個月的24號,例如五月24 ,6月24,都有
領到六成薪水 ,
6月24入帳,註明育嬰津貼5 ,
那是否我在7月24號就會領到最後一次六成薪水。
我想問的是,7月算育嬰留停第六個月, 勞保規定 ,不足一個月,以1個月計算,
1.是否在7月2號 開始工作,也能領到七月份的育嬰津貼。
(等於我育嬰留停請了四個多月,卻能領到6個月的育嬰津貼,這樣合理嗎?)
2.是否可以7月2號從原公司離職,7月10號開始新的工作,這樣也可以領到7月份的育嬰留
停津貼嗎?
補上女兒5個月又27天體重卻到達9.5 的照片
https://i.imgur.com/yg2Uer7.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