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爸爸媽媽大家好,小弟的女兒今年9月出生,設籍於新北
目前有申辦0~2歲的育兒津貼,最近看新北市政府網站「二歲以上未滿五歲幼兒育兒津貼
」裡面有寫道:「倘領有0-2歲育兒津貼或托育補助者,將依據衛福部資訊直接審定」
但在不得依前項規定領取本津貼項目中又有一項
「(四)幼兒滿二歲當月已領取衛生福利部發放之零至二歲幼兒育兒津貼,或該部發放之托
育公共、準公共服務補助。」
前後看起來有點混淆,查了一下0~2津貼是衛福部發放;2~5津貼是由教育部發放
查教育部網站得到的資訊是:
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申請人無須重新申請本津貼,由衛生福利部透
過資訊系統介接本部轉核定機關審查;經審查通過及核定者,逕依第
八點規定撥付本津貼:
(一)生理年齡滿二歲之我國籍幼兒。
(二)於滿二歲當月,尚請領衛生福利部發放之零至二歲幼兒育兒津貼
,或托育公共或準公共服務補助。
所以這個的意思說只要我已經有申請了未滿兩歲育兒津貼
等小朋友兩歲了,教育部那邊系統就會直接跟衛服部系統介接
然後直接用衛福部那的資料審查,爸爸媽媽就不用再跑一趟申請了嗎?
如果是這樣的話到時候也會收到通知嗎?
以上問題先感謝各位爸爸媽媽幫忙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