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計明年四月回職場(寶寶八個月大)
因為我和先生都要輪班 無法週休二日
故以月休12天找到一個住附近的在宅保母
(有準公共,可申請補助七千)
當時簽約價格是17050(含年終和一餐副食品)三節各6000
這保母有十幾年經驗,可以配合我們不正常休假,而且離家走路只要三分鐘
缺點是他家沒冷氣,家裡有點亂(感覺是很節儉的人)
因為我們狀況特殊,又走路就會到(我不會開車),所以我們就簽約了
但近期虐童案頻傳,再加上認識了一個有送托過這位保母的媽媽,了解到他家會有蚊子、
會熱到起熱疹、寶寶肚子餓要喝奶時會捏腳底板讓他哭更大聲(保母表示這樣等等才吃多)
評估以上總總,因為保母很配合我們,也表示可以照顧方式都可以溝通,所以我們考慮跟她改成到府
以下是跟她談的到府條件
月薪30000(含年終) 三節各六千
月休12天
副食品製作、洗衣、玩具清潔都是我們自己處理
上班時間7:30-17:30
不需負擔餐費、車馬費及教材等
請問版上的各位爸爸媽媽,這樣的價碼可以嗎?
如果可以,請問我還需要特別問他什麼問題嗎?
目前想到的是 如果寶寶生病住院,是否能幫忙照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