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母屬於家事服務業,不適用勞基法
依法並不需要給特休
社會局公版契約也不可能會有這樣的文字
所以那是她自己添加的條件
不過既然你已簽署了,就是有效契約
以後簽約時要注意,最好自己下載最新公版比對
保母不是不能調整自己的工作條件,只是我相信很優秀的話家長也會願意,會偷加也不提醒
你合約有這種條文,本身就是不誠實的行為
至於疼愛寶寶 說實話我覺得到府保母薪水不低於行情的,還真的沒看過表現是不喜歡寶寶
的,這是工作基本的。
如果你家的位置交通便利,到府不會難找,網路社團找之外,可以試試看請居服中心媒合,
或許有意外收穫。合約到期就別跟她續約了吧,遲到跟使喚你家外傭我覺得超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