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興趣可以去翻翻我之前寫的。
1. 20%就是富人是萬惡的立委定義的,財政部原本提出是不排富,但是
財政部不敢反駁立委也是事實。
2. 為什麼不排富,財政部FB就舉一個例子,一個好幾棟房子的富人,就算
房子出租誠實報稅,級距可能也被不會到20%,所以級距不能來區分富窮人.
另一個例子是,現金資產好幾千萬甚至上億,存銀行只領利息,也不會到20%
3. 這種議題很少人會附議,因為全台灣大約有一半納稅戶不用繳綜所稅,級距
20%(含)以上的只有6.7%納稅戶. 其中有些人小孩長大了,有些沒小孩,有些
有錢到不在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