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racian (arabian-c)
2022-04-21 14:22:44https://www.cdc.gov.tw/Bulletin/Detail/5e5oYuVyI8sIPL-O_nfEXw?typeid=9
這是今天的新聞稿
發佈日期:2022-04-21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21)日表示,因應國內出現首例確診COVID-19兒童死亡個案,昨(20)日邀集台灣兒科醫學會、台灣兒童感染症醫學會召開會議,訂定COVID-19兒童確診病例居家照護警訊表徵與緊急送醫條件,說明如下:
一、若兒童出現以下症狀須視訊診療,必要時得安排外出就醫(警訊表徵/就醫警訊):(一)發燒超過48小時,或高燒超過39度合併發冷/冒冷汗;(二)退燒後持續活動力不佳;(三)退燒後持續呼吸急促/喘或胸悶胸痛;(四)持續性的嘔吐、頭痛或腹痛;(五)超過12小時未進食或未解尿。
二、若兒童出現以下症狀,請撥119或緊急時由同住親友送醫(119送醫/緊急自行就醫條件):(一)抽搐;(二)意識不佳;(三)呼吸困難或有胸凹現象;(四)唇色發白或發紫;(五)血氧飽和度低於94%(如家中有);(六)肢體冰冷合併皮膚斑駁、冒冷汗。
指揮中心進一步說明,鑒於國內社區疫情持續擴大,確診病例遽增,並因應各縣市啟動居家照護,即日起取消居家照護同住者健康條件限制,並依COVID-19確診者病症程度,調整分流收治原則,說明如下:
一、中/重症之確診者,均收治於醫院。
二、無症狀/輕症之成人及青少年確診者:如具75歲以上、須血液透析或懷孕36週以上任一條件,收治於醫院;為70-74歲且生活可自理或有陪同照顧者、65-69歲且獨居者,或懷孕35週以內者,安排入住加強版集中檢疫所/防疫旅館;為69歲以下無血液透析或無懷孕,且符合居家照護條件、非65-69歲獨居者,採居家照護。
三、無症狀/輕症之兒童:嬰兒年齡未滿3個月且有發燒,或嬰兒年齡為3至12個月且高燒超?
四、例外情形:不符居家照護健康條件之無症狀或輕症確診者,如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要求
五、下轉條件:收治於醫院或加強版集中檢疫所/防疫旅館已達3至5天,經醫療人員評估除?
六、調整居家照護同住者快篩頻率:同住之未確診者,隔離至同戶最後確診個案之確診日後
指揮中心籲請地方政府及醫療機構配合落實執行確診病例輕重症分流,以確保確診者健康權
以上是新聞稿內容。
呼吸急促的部分就是觀察有沒有異常的呼吸表現(肋凹,鼻翼煽動,劍突位置起伏明顯)
精神活力部分由照護者判斷,有疑問就謹慎為上
另外如果小朋友有早產兒病史,氣喘,糖尿病,肥胖,熱痙攣病史,神經肌肉疾病如癲癇或任何慢性病或罕病,卻又被排到居家照護。
可以第一次的醫療評估時跟醫師反映,因為第一次的醫療評估會決定是否發放血氧機,以及這病人適不適合居家照護。
如果有排居家照護的話,會需要每日關懷,如果不想要整天守著電話等院所來電,可以跟指定的院所約好時間,甚至主動打電話回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