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主角是中國醫,身為校友忍不住回一下。
基本上CDC之前針對孕婦確診者依懷孕週數已經有了分流的原則
https://www.cdc.gov.tw/Bulletin/Detail/BUmncOxmATHX_6OE7UvNww?typeid=9
1.確診孕婦未滿36週:
(1)到加強版集中檢疫所或防疫旅館,有醫師與護理師進駐。
會提供健康關懷與視訊診療,也會安排例行照會婦產科醫師,有必要可到場會診。
(2)檢疫所、防疫旅館與醫院間有優先通道可送醫。
(3)未滿36週,經醫師評估必要也可收治住院。
https://www.cna.com.tw/news/ahel/202204150197.aspx
2.確診孕婦滿36週以上:一律收治住院。
基本上縣市衛生局與醫院間會去做調整,不一定會在原先產檢的醫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