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3 17:13更新
經與衛生單位聯繫,雖然中央沒有給予書面指引,但有確定產後
護理機構的住民若有確診,必須返家進行居家照護或集檢所隔離。
那為什麼不對這位產婦立即要求搬離,或進行開罰等處置?
經向衛生單位聯繫瞭解,該產婦為5/22晚間快篩陽性,且不
屬於「快篩經醫師確認就為確診」的族群,因此必須進行PCR檢
驗。
PCR檢驗依照目前的流程約1天,該產婦確認PCR陽性,並列於
地方衛生機關確診個案,是5/24,因此5/25搬離,在流程上並無
違法,因此並未開罰。
以下為原文有關住宿型規範建議,經確認「產後護理機構」不適用
因此刪除相關內容。
https://www.cdc.gov.tw/Category/MPage/I92jtldmxZO_oolFPzP9HQ
因應社區發生COVID-19廣泛流行期間衛生福利機構(住宿型)內出現確定
病例之應變處置建議
最後更新日期 2022/5/11
本建議適用之住宿型衛生福利機構(以下稱住宿型長照機構)包括:
一般護理之家、精神護理之家、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老人福利機構、住
宿式長期照顧服務機構、團體家屋、精神復健機構、兒童及少年安置及
教養機構,及榮譽國民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