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個月要復職了,
剛剛跟人事討論休假的問題,
自己也查了一下相關規定,但還是看不太懂
想請問一下版上是否有人資或是有相關請假經驗的媽媽可以幫我看一下人事算的是否正確
?
我的到職日是103年8月1日
休假一年有15日
今年2月14日開始請產假接育嬰
預計8月1日復職
目前先申請上一年度未休完之休假遞延
人事說我要到112年2月1日才有3天的休假
112年8月1日後合併年資才恢復成15日休假
查了相關規定,
要復職半年後才有休假這個懂
但為什麼是3天?
人事說年資中斷重新計算
滿半年有3天休假
(在生產前的半年工作日不就不計了?)
生了三個腦子真的轉不太過來
有媽媽可以幫我解釋一下嗎〒▽〒
小孩還小,很需要休假啊啊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