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ginlom (牛牛)
2022-08-18 20:36:01條文內容
參、禁止事項
六、注音文:除「非國字可表達之語詞」外,一律禁止使用注音文
※違者,依以下罰則處理
初犯 →刪文+水桶七日
違規文章
作者 suction (suctionunit) 看板 BabyMother
標題 [心得] 作伴 可以印台羅的印章 姓名貼
時間 Wed Aug 17 21:24:42 2022
推 TllDA: ㄨㄟˋㄕㄜˊㄇㄜ˙ㄧㄠˋㄑㄧㄤˊㄆㄛˋㄏㄞˊㄗ˙ㄩㄥˋ08/17 21:45
→ TllDA: ㄆㄧㄣㄧㄣ? ㄕㄨㄛㄏㄢˋㄗˋㄅㄨˊㄕㄨˇㄩˊㄏㄨㄚˊ08/17 21:47
→ TllDA: ㄩˇㄧㄝˇㄏㄣˇㄎㄜˇㄒㄧㄠˋ 08/17 21:47
推 TllDA: ㄋㄧˇㄕˋㄩㄥˋㄆㄧㄣ ㄧㄣ ㄒㄩㄝˊㄊㄞˊㄩˇ?08/17 21:58
→ TllDA: ㄖㄨˊㄍㄨㄛˇㄅㄨˊㄕˋ,ㄨㄟˋㄕㄜˊㄇㄜ˙ㄧㄠˋ08/17 21:59
→ TllDA: ㄑㄧㄤˊㄆㄛˋㄏㄞˊㄗˇㄒㄩㄝˊㄌㄨㄛˊㄇㄚˇㄩˇ08/17 22:00
→ TllDA: ㄏㄡˋㄗㄞˋㄓㄨㄢˇㄔㄥˊㄊㄞˊㄩˇ? ㄦˊㄑㄧㄝˇ08/17 22:00
→ TllDA: ㄊㄞˊㄩˇㄅㄨˋㄓˇㄧ ㄓㄨㄥˇ,ㄋㄧˇㄓㄣ ㄉㄜ˙08/17 22:01
→ TllDA: ㄕˋㄐㄧˋㄉㄠˋㄗˋㄐㄧˇㄉㄜ˙ㄇㄧㄥˊㄗˋ?08/17 22:02
違規事由
注音文
裁決
初犯水桶7日
───────────────────────────────────────
條文內容
肆、其他文章相關之規定
三、廣告文
網誌、粉絲團、社群網頁連結之文章中任何可視範圍內具廣告訊息者
例如、左右側欄,置底、置頂有明顯代買賣、團購、網拍賣場、廠商連結、
商品資訊(非心得或開箱)等均視為廣告
(包含PTT文章、非政府機關或法人所提供的任何資訊平台等連結)
※違者,依以下罰則處理
初犯 →刪文+水桶十四日
違規文章
編號 日 期 作 者 文 章 標 題
150093 8/18 smile109 □ [心得] |台北親子餐廳|BabyWonderland童話世界
違規事由
提供之部落格含廠商連結
裁決
初犯水桶14日
作者:
TllDA (踢打)
2021-08-17 21:45:00ㄨㄟˋㄕㄜˊㄇㄜ˙ㄧㄠˋㄑㄧㄤˊㄆㄛˋㄏㄞˊㄗ˙ㄩㄥˋㄆㄧㄣㄧㄣ? ㄕㄨㄛㄏㄢˋㄗˋㄅㄨˊㄕㄨˇㄩˊㄏㄨㄚˊㄩˇㄧㄝˇㄏㄣˇㄎㄜˇㄒㄧㄠˋㄋㄧˇㄕˋㄩㄥˋㄆㄧㄣ ㄧㄣ ㄒㄩㄝˊㄊㄞˊㄩˇ?ㄖㄨˊㄍㄨㄛˇㄅㄨˊㄕˋ,ㄨㄟˋㄕㄜˊㄇㄜ˙ㄧㄠˋㄑㄧㄤˊㄆㄛˋㄏㄞˊㄗˇㄒㄩㄝˊㄌㄨㄛˊㄇㄚˇㄩˇㄏㄡˋㄗㄞˋㄓㄨㄢˇㄔㄥˊㄊㄞˊㄩˇ? ㄦˊㄑㄧㄝˇㄊㄞˊㄩˇㄅㄨˋㄓˇㄧ ㄓㄨㄥˇ,ㄋㄧˇㄓㄣ ㄉㄜ˙ㄕˋㄐㄧˋㄉㄠˋㄗˋㄐㄧˇㄉㄜ˙ㄇㄧㄥˊㄗˋ?
作者:
ZxoF (學弟妹來系壘吧!!)
2022-08-18 22:56:00水喔
作者: yulieen 2022-08-19 00:33:00
嗯我以為注音文是以注音取代「的」、「了」之國字,而非使用「注音」本身;在那篇文的情景裡使用注音具有訊息傳遞的意涵,而後T大於同篇回文便使用國字,故似乎不屬於注音文的範圍
作者:
Dusha (Dusha)
2022-08-19 02:11:00感覺重點是挑釁+1
被桶的請放寬心 別人小孩怎麼教看看就好 那麼認真回也不會有什麼改變 多元文化就是包容 硬要在別人的文章回什麼改變他人想法是不可能的 當然 那篇文章的推文就看到一堆好戰的嗆來嗆去 如果想睡覺的倒是可以過去看看提神一下七天後你又是一條好漢
作者: yulieen 2022-08-19 09:02:00
原來干涉/評論他人教養是桶的事由~那贊同用這個好像比較符合T大行為。喔抱歉我好像誤會y大發言,那是您的舉例不是板規請忽略我上面推文XDD
作者: yulieen 2022-08-19 10:19:00
作者: pandaforever (一生放蕩不羈愛圓仔) 2022-08-19 16:39:00
雖然是維基條目,但該條目沒有列出任何參考或來源……
作者: j52111226 (談笑) 2022-08-19 18:46:00
所以樓上和樓上上可以給出注音文的普遍性定義嗎?不然只會攻擊別人的引據來源也太弱了
作者:
norikko (水妖)
2022-08-19 21:12:00所以樓上覺得板規第六條寫得還不夠清楚嗎@@
作者: j52111226 (談笑) 2022-08-19 21:30:00
注音並不等同於注音文,板規根本沒定義注音文,哪裡寫得清楚?搞清楚討論核心再說話
作者:
norikko (水妖)
2022-08-19 22:03:00嗯嗯,你搞得最清楚,大家都該跪著向你取經。當了媽寶板板主連這種0-3歲語文程度的問題都要解答,真是辛苦了…
作者:
sucherng (お久しぶり)
2022-08-20 00:02:00版主讚喔!這種挑釁干預,還一直強辯的,被桶剛好而已!
作者: yulieen 2022-08-20 02:27:00
版上的定義收到;注音文三個字始於媒體網路,故而取用維基的說明(孩子問你QAQ是什麼的時候,你不會去翻字典)也正因維基人人可編修的特性,目前內容尚未被編修覆蓋,可推定為多數人可接受的共識至於講到此條版規行之有年,考古一下就可以看到當時各版禁不禁注音文、注音文究竟是指什麼的爭論,而至於PTT為何禁注音文,未禁其他型式的拼音文,各位大大使用年資都是大學長等級,應該會比我這個寶寶生出來後認命累積登入次數,好不容易終於可以推文的小菜雞更瞭解QAQ
一直在超譯版規是哪招,ZZZzzzz菜就可以凹版規?
建議更改版規為,使用「注音」本身,把文拿掉往後就沒爭議了吧,改判挑釁不知道會不會更多天。
作者:
norikko (水妖)
2022-08-20 07:44:00他只是用較易令人不悅且學識略顯不足的方式推文而已,硬要判挑釁倒是有點逾越言論自由;板主對注音文的字面解釋毫無問題,不過被桶者也有申訴的權利,若申訴成功板主再視情況決定要不要更動那個字即可。然後這種事有什麼好開分身推文的XD 你直接站內信提醒被桶者去申訴呀
永遠都要辨到贏真的不可取,板主大可不必再解釋這種已經很明顯的板規,除非真的是0-3歲的在問,那就要好
作者: j52111226 (談笑) 2022-08-20 07:56:00
誰開分身推文?
作者: j52111226 (談笑) 2022-08-20 08:16:00
連版主的說法都是用顧名「思」義及版規3-6之解釋,不就代表版規根本沒有定義注音文?你可以說那是版規3-6之水桶條件,不能說那是注音文的定義,但我想上面這段,應該很多看不懂別人邏輯陳述的會覺得別人在凹在辯,是0-3歲小孩看不懂中文,結果卻是自己閱讀能力不夠而已注音文這名詞出現有其脈絡,其一文多意之表達方式不利其溝通,ptt 過往也非常多討論,請不要自己是井底之蛙卻站的高高在上從我開始發文,都沒針對本案被桶人被桶是否合理做討論,僅針對推文者不釐清另一方論點是否合理來說,隨便說個維基來的就否決掉覺得可笑罷了
說真的,那個要判挑釁我覺得可以!他用注音寫那一大串,就是故意用注音拼音來表達他對於那篇原po使用台羅(也是拼音語文)的不屑,超級挑釁以及不尊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