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水桶:lynn3306

作者: ginlom (牛牛)   2022-09-29 22:57:22
【條文內容】
肆、其他文章相關之規定
二、廣告文
任何意圖可使人知悉其宣傳內容之方式,板主得依主觀判定是否為廣告,對其裁罰。
※違者,依以下罰則處理
  初犯   →刪文+水桶十四日
五、心得文
(1)若為商業相關心得文(包含但不限於產品/旅遊/月嫂/月子中心),需附上
自行購買之產品實物、旅遊實景照或環境、餐點實照至少乙張
※違者:商業相關心得依廣告條文罰則再加罰水桶30日。
【違規文章】
編號 日 期 作 者 文 章 標 題
143085 1 9/29 lynn3306 □ [寶寶] 推薦保母(○○市○○區行政大樓附近)
【違規事由】
商業心得分享未依規提供應有資訊
關鍵字以○符號取代
【裁決】
合併水桶44日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