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chikOE 2022-10-04 22:32:50新聞標題:月子中心照護員滑手機83mins!男嬰嗆奶腦傷...搶救275天亡
新聞網址: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21004/2351269.htm
新聞內容: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心該有多痛!北市士林區「康和產後護理之家」盧姓照護員遭控,照顧嬰兒時卻滑手機,期
間未注意入住僅14天的鍾姓男嬰因溢奶發出咳嗽或嗆到等聲響,直到1小時23分鐘後,發現
男嬰唇周發紺、無呼吸心跳,經送醫搶救仍因溢奶、併發肺炎,進而敗血性休克併多重器官
衰竭死亡,男嬰父母提起告訴。士林地檢署偵結,依過失致死罪將盧女提起公訴。
起訴指出,王姓母親於2019年2月產下男嬰,並於同年月20日入住產後護理之家。3月6日晚
間18時15分,王母餵完母奶後將孩子推回嬰兒室,因男嬰患有新生兒鵝口瘡,30歲盧姓照護
員則將男嬰放在另一個獨立隔間觀察室,6分鐘後未再入內查看,但她卻在照顧鍾姓男嬰及
另名嬰兒之際,滑手機長達1小時23分鐘,再次回觀察室,赫然發現男嬰有溢奶、口鼻發紺
情況,立刻替他拍背、清除鼻腔及口腔分泌物,同時給予腳底板刺激,但男嬰膚色仍發紫無
心跳,她立刻請求李姓照護員協助,並持續執行心肺復甦術。
[廣告]請繼續往下閱讀...
男嬰送往新光醫院急救後恢復心跳,後轉送到板橋國泰醫院、三軍總醫院治療,治療275天
仍因缺氧缺血性腦病變、昏迷需仰賴呼吸器,併發肺炎,進而敗血性休克併多重器官衰竭死
亡,痛失愛子的父母則提起告訴。
案發後,護理之家等人曾向男嬰父母表達歉意說:「我們確實有錯,監督不周教育不夠、「
針對這個事情我們是有做個內部大型的檢討」等,但仍難以彌補父母喪子之痛。
偵查時,盧女坦承犯行,檢警根據雙方簽立合約、嬰兒室內監視畫面,及護理之家作業規範
清楚告知不得帶手機進嬰兒室等,依過失致死罪將盧女提起公訴。
另外,鍾姓父母認護理之家李姓董事長、江姓負責人、李、劉姓護理師等6人共涉過失致死
罪嫌,檢方認案發時,是因盧女處理個人事務而未對男嬰多加巡視,而非因當時業務繁重,
配置人力不足,或無專業能力處理男嬰溢奶情形,而無法妥善照顧嬰兒,難認被告與男嬰死
亡結果具有相當因果關係,予以不起訴處分。
心得:
最近版上的三民函生護理之家事件,再看到這件新聞
當然不是花錢就是老大,但既然收了顧客的錢,至少要遵守最基本的專業規範吧
真的拜託沒有耐心跟專業知識的人不要從事任何育兒相關職業
這並不是單純一份工作,一個嬰兒的消逝絕對是會毀掉一個家庭的!!!
拜託從業人員真的是有愛心跟耐心才去就職好嗎,完全不敢想像家屬的心會有多痛!!!
作者: yingying11 (大小姐) 2022-10-04 22:36:00
沒有辦法專心做這類照護工作或是缺乏耐心愛心的請自動轉跑道
作者:
chikOE 2022-10-04 22:47:00喔喔是的,主要照護員有起訴,但還是不能彌補什麼
作者:
UnaC (新生活)
2022-10-04 22:48:00主要照顧者有起訴啊
@UnaC 連帶責任問題,因為雇主未善盡督促員工責任而導致這場憾事發生……
作者:
yoyoca (嗯)
2022-10-04 22:55:00可以編輯內文心得避免誤導
作者:
Laurara (菈啦啦)
2022-10-04 22:57:00我覺得能用手機真的表示他們沒有盡到管理責任
作者:
cc4 (name)
2022-10-04 22:59:00很多月中隔離室的設置常常獨立隔間又無監視鏡頭確實是有改善空間
作者:
makio (shiawase^^)
2022-10-04 23:29:00照顧員有被起訴喔,你寫錯了。
作者:
crazyL 2022-10-05 00:08:00真的看了痛心...
作者:
ru899 (爆米花)
2022-10-05 00:42:00好可怕
作者:
stockings (shiny stockings)
2022-10-05 00:42:00太可怕了
雇主不應當沒相對管理責任吧!八里事件的媽媽嘴老闆都被判罰了,法律對孩童保護的部分真的不足
看看立委,法案多。但認真的幾位?這還是你們民眾對政治冷感選的
作者:
Serger (Serger)
2022-10-05 00:52:00最後一段「另外」是關於董事長、負責人那些人不起訴,不是主要照顧的那個護理師不起訴,妳重點劃錯了。
剛剛查資料查不太到相關的資料... 評價也都是好評 看到這個覺得太可怕了
高調QQ 看到這種事件真的是太難過了…而且小寶寶還努力了275天才離開,無法想像他受了多少苦呀!QQQQ 康和名氣很大啊!看到竟然是這家整個嚇到…(當初找月中還有去參觀他們的大安館,而剛查一下發現大安館已經停業了也是又嚇一跳@@)
作者:
nh2238 (狂奔吧!!龍馬,飛躍的武士)
2022-10-05 01:25:00有起訴啊...要不要更正一下內容
對照時間,我是事發後才去參觀康和的(雖然是大安館),但當時完全沒有聽說任何有關康和照護上這個可怕的疏失…對比目前板上三民菡生的事件,月中真的是太會掩蓋負面消息呀…QQ
作者:
hamu007 (你好˙A˙)
2022-10-05 01:29:00太扯
作者: annietw 2022-10-05 02:53:00
紅明顯。上面已經多位留言主要照護者有起訴,應該修改內文,避免誤導。
作者:
nanaling (˙娜娜˙吵翻天啦!吵翻A)
2022-10-05 02:53:00「依過失致死罪將盧女提起公訴」其他相關人員不起訴。 最後心得讀錯了吧?
作者:
l88 (188)
2022-10-05 04:03:00這閱讀能力? 主要照護員有被起訴 是公司其他人不起訴 帶風向?
作者:
TimCook (Tim Cook)
2022-10-05 04:49:00無法想像父母會有多悲痛
作者: Monchestnut (いばらの涙) 2022-10-05 05:40:00
沒有辦法接受便宜行事的照護員
作者:
A710229 (明凡)
2022-10-05 07:18:00管理者有多懶散才沒發現員工滑手機80幾分鐘, 監督不周為何不起訴
作者:
digodi (我的心,有個洞)
2022-10-05 07:31:00我知道這很憤慨,但是還是修改錯誤資訊吧。
現場有監督責任的護理主管督導我認為要論有責比較合理,但出資的老闆也要論進去真的難…只要他們的徵人條件合乎法規、照護比合法、工作守則沒問題(當然實際執行是另一回事QQ),就很難說老闆有過失@@另外的確心得解讀錯誤,有空修正一下吧!
作者: taikouhncheu 2022-10-05 07:59:00
雇主要連帶付的是民事責任
作者:
dever (殘存亦沒路,兵敗如山倒)
2022-10-05 08:03:00為父母的選擇買單的總是...
作者:
nanaling (˙娜娜˙吵翻天啦!吵翻A)
2022-10-05 08:14:00監督不周可以去告民事, 並非他們過失造成小孩死亡
作者:
una283 (無)
2022-10-05 08:17:00應該要禁止使用手機吧
嗯嗯...民事責任有機會連帶到雇主與主管,但刑事有難度...不過對業者來說會痛的也是民事求償就是了雖然不論怎麼賠償對父母的痛來說都不夠QQ
作者:
thunder02 (thunder02)
2022-10-05 09:12:00最近這樣看下來月中照顧不佳的新聞好多,媽媽們簽約前一定要打聽清楚阿
作者:
dearqq (滋滋亞)
2022-10-05 09:33:00是不是罰太輕? ....太可怕了
作者:
snowtoya (該å«é›ªé˜¿å§¨äº†)
2022-10-05 09:50:00????我剛還特地去查了一下,媽媽嘴老闆沒被起訴啊
看到這樣的新聞,真心覺得支持推動政府制訂管理月子中心的相關法規範
作者:
ma820602 (maggielin)
2022-10-05 10:52:00天哪 希望小寶寶回天上可以當快樂的小天使 真的這些護理之家規範是不是有問題…
作者: pssbc10 (許願一年上榜~) 2022-10-05 11:03:00
QQ…希望月中加裝呼吸心跳監測器
作者: gtoldbig (阿利斯) 2022-10-05 11:19:00
康和在我印象中是很不錯的月中啊…照護員太舒失了==而且應該常常這樣才敢這麼久沒去看小孩
作者:
loveywc (ywc)
2022-10-05 11:25:00父母一定很痛心......
作者:
ssum3 (畢業快樂)
2022-10-05 11:38:00竟然可以切割月中負責人!法官有沒有問題啊
作者:
nanaling (˙娜娜˙吵翻天啦!吵翻A)
2022-10-05 11:43:00會這樣判老闆有刑事責任的話法官才有問題吧......
作者: Firenzea (firenzea) 2022-10-05 11:47:00
因為起訴其他人要有犯意聯絡啊 其他人又不是當下知情參與犯罪或指示員工不用照顧嬰兒之類的......當然不起訴簡單來說就是他們不是刑事共犯 民事責任是另一回事
作者: ginger0911 2022-10-05 12:11:00
看了好難過,我在月中時也是有看到有的照護員會滑手機
作者:
avantar (一切隨心而至)
2022-10-05 12:14:00天哪 高調!
沒錯~刑事犯罪與否跟民事責任是兩回事啦!成立要件不同的~而且不是法官判了啦,檢察官才剛起訴
好難過,雖然爸媽看起來有請律師了,但有需要我任何幫忙的話,請一定要聯絡我,我會無償幫忙到底!
作者:
PEIFANG (Eulalia)
2022-10-05 14:42:00希望能夠有更完善的管理辦法...雖然照護者有問題但單位還是要有監督責任 否則一個生命沒了就沒了阿...
作者:
skoqqq (貓胖)
2022-10-05 14:55:00好可憐的孩子,努力了275天...鼻酸不懂員工有業務過失時,月中負責人可以切割;但媽媽嘴命案的咖啡廳老闆卻有事?!法律好難懂
作者:
PaeSon (陌生又熟悉的台灣)
2022-10-05 15:44:00天啊!沒辦法想像家屬心有多痛!出資老闆就算了,現場護理管理人員為什麼沒責任?工作人員滑手機是常態嗎?完全沒有管理、督導責任?
作者:
shesay (她說)
2022-10-05 19:11:00太扯 我差點訂這間
作者: autumnpig (脆小子) 2022-10-05 21:03:00
為什麼月子中心只有一名照顧員啊? 比例對嗎?
作者:
kwinner (天花æ¿)
2022-10-05 21:14:00…
作者:
likastar (Quand je pense àtoi)
2022-10-05 22:07:00管理都沒有問題嗎?可憐的寶寶和家長希望她們能討回公道 男寶寶R.I.P.
康和的另一家大安分館也很雷 當時入後才發現嬰護比根本超過 尤其大夜班也被我抓到居然只有兩名個人在顧20幾個嬰兒 我出面詢問 結果隔天大夜就把簾子關起來不給看我是2018年12月入住的看前面推文才知道原來大安分館後來就歇業了 我入住時還剛換全面重新裝潢哩
作者:
aigret (我想要去跨年)
2022-10-06 08:59:00這種垃圾月中該關了
作者:
vills (我想去海邊)
2022-10-06 12:32:00高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