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贊成要建立吹哨者制度,另外很希望可以加重對負責人的處罰,最好可以有刑責!!
怒查了一下,發現即使發生嚴重虐童案件,負責人也只需要負行政責任以及金額很常是少
少的民事連帶賠償。(參考https://reurl.cc/mZvVZG)
可是齁,如果說是老師一時情緒失控,這可能真的無法預防,但新聞中常見的是:
老師常態性施虐+旁觀老師視若無睹+事發後園方對提供監視器畫面百般推託+園方被檢舉
調查後惡意違法倒閉。
常態性施虐,負責人怎麼可能毫不知情?如果負責人真正重視,甚至表達出一旦虐童絕對
立刻辭退絕不寬容的態度,老師還會這麼容易失控嗎?
至少我再肚爛客戶也從沒有失控動手過,因為我知道失控的後果很麻煩,會失業會吃官司
會留案底......但每個虐童案的老師,不就是仗著不管是園方還是同事都不會插手甚至鼓
勵,下手就越來越重?
這根本是由上而下被允許甚至引導的風氣吧?結果事情發生後,平常賺最多錢、最有賠償
能力、也對管理幼稚園負最大責任的負責人,可以拍拍屁股一走了之,過段時間換個地點
換個招牌,不變的是允許施虐的便利管理。
沒人希望有一天需要領到賠償金,但萬一孩子真的出事了,家長辭職照護陪跑心理輔導甚
至復健,所需要的賠償金是低薪教師真的能支付的嗎?
我認為不能老是靠著燒香祈禱自己的孩子可以遇到一個有愛心的老師,而是希望這些負責
人能因為高罰則而比家長更不希望園內出事,進而不允許園內有虐童風氣;老師即使因公
因私情緒不ok,也能因為失業等顧慮,不至於走上施虐的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