欸 看到大家熱烈推文壓力有點大,
但還是有點意見跟疑問想提出來討論一下。
摒除原原po的情緒性發言跟反應,大家真的能接受對病人進行侵入性醫療可以不用告知?
對於我來說有幾點我感到疑惑不解
1. 驗尿需要留尿,但留尿必須要用導尿管嗎?之前也有護理師提出一般使用留尿袋,此與
個人經驗相符。
2.導尿管放置屬於侵入性醫療,以衛福部發布的sop來說需要跟病人與家屬說明處置的目的
過程與可能的併發症。嬰兒聽不懂,但跟監護人說明以sop來說應該是需要的,這部分大家
真的可以接受?
會對這個議題特別提出來討論是因為,我的小孩在很小的時候也經常進出醫院,當時因為尿
液會污染傷口造成當時醫療團隊非常大的困擾,我還很有印象當時的主治醫師(正巧也是台
北榮總的主任)跟我說放置導尿管是最後的選擇,並且需要麻醉來進行,當時也讓我去自費
購買醫院內沒有常備的最細的導尿管。這種種相異之處讓我感到疑惑。當然醫療處置因時空
環境病症不同而有所不同可以理解,但我的疑問是說“告知病人及家屬處置的目的過程與併
發症”不是醫療流程中必要的一環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