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版主同意發文。
我是一個小公司的主管,最近遇到了產後員工的哺乳問題。
發現現行法規僅有100人以上大公司才有哺乳室,但台灣多為中小企業,
而商辦大樓並沒有公共哺乳室。
以實務面來說,在商辦大樓比照大公司人數辦理哺乳室,才能真正落實生育友善。
故提議"調整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3條適用範圍,只要商辦內所有設立公司受雇人數
總和達100人,則須強制設立哺乳室,並給予相應補助支持。"
已張貼於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首日達140人連署。
https://reurl.cc/mDVRRA
本案有接洽KOL協助發文,因我本人已婚未育,也委託對本案有興趣的媽媽友人協助散佈
於母嬰群組,並將聯繫NGO一同關注本議題。
也期待大家如果對議題有興趣的話,歡迎連署、留下自己的看法甚至轉發分享,謝謝各位
的時間及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