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最近為了二寶找保母的事情煩惱不已,希望大家給點意見讓她參考。
朋友屬意的保母是在FB地方保母社團找到的托育照片環境理想,離家裡的距離也非常近,
本來雙方洽談下來也將實際看環境面談,但那位保母提出的簽約內容跟我們過往認知的不
大一樣,她提出說要跟朋友簽「到府保母」的合約。
但我朋友實際上是要把寶寶送到保母家啊!(並不是在朋友家托育!)朋友表示有點疑慮
後,保母說她手上目前有三位家長,都是從在宅合約改成到府合約的。
保母說要簽到府合約是因為覺得訪視人員很機車找她麻煩,但同時有三個到府合約不會被
發現嗎?
老實說這樣一討論朋友已經不想給她托育,但身為二寶媽又很擔心萬一以後那些寶寶在保
母家托育受傷會不會因為簽的是到府合約有影響?
我們都勸她不要擋人財路,但朋友就是很看不慣這樣的行為想跟社會局檢舉,請問大家這
個是高雄保母界的常態嗎?如果要檢舉該跟社會局還是居家服務托育中心?
目前那位保母還在高雄各大社團徵寶寶......希望大家幫忙解惑
他是有影分身之術嗎…不然怎麼同時三個到府合約…除非時間完全不同 但不太可能就是
同樣上過保姆課程,這位保姆的心態可疑,絕對早晚出事。贊成檢舉以免禍害其他寶寶。
我覺得可以檢舉,保姆連基本的監督都不願意,心態很可怕
當然不給她顧並且麻煩檢舉!我才不相信合法有什麼公家機關找她麻煩的!?請救救那三個小孩!!!!!
可以試著跟該區的承辦人講這件事,他們會很有技巧的處理的,另外他們對保母都有一定程度的了解,這是我這次在找保母時的心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