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述全國法規內有一句話:
"地方主管機關亦得自行核發停車位識別證供民眾使用"
台北市其實有要求蓋章,其他縣市不知道
(很多公有停車場的辦公室都可以蓋)
弔詭的是,你台北市的車往外跑,或是跨縣市來台北停車
你能用這條處罰,要民眾繳1,200元罰單嗎@@
又,如果不辦,自己偽造假日期或是自己列印下來的人怎麼辦呢
※ 引述《xl3qi6 (無暱稱)》之銘言:
: 有爬文過了
: 也都是很久前的文章了
: 說法似乎也不統一
: 今天打去問了三個地方
: 說法也都不同
: 路邊停車服務中心:不用蓋章 現在都附在手冊裡面了
: A區公所:要蓋章
: B區公所:因為近來媽媽社團好像有傳言說要蓋章 所以可以的話還是可以過來蓋一下
: 有人知道正確答案或是有人因為沒蓋章被罰過錢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