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兒子八月滿兩歲
目前是送托保母(從今年二月開始送托)
原本合約簽約是到明年兒子滿三歲生日當天
可是保姆四月的時候
說要趁她老公還走得動的時候出國玩
所以只帶到今年生日
也就是滿兩歲
我們也就只好自己再找保姆
可是今天早上送去保姆家時突然說這個月要給他半年年終
查了一下 規定是寫如果是托育人員主動終止不用給年終
想請問這樣是合理的嗎
加上其實這位保姆一直以來很喜歡凹東凹西
五月底就已經跟我老婆凹了三天特休
可是其實送托時間根本還未滿半年
由於一直以來是老婆跟他對接
老婆又不太會去研究法規
所以我聽到的時候是蠻傻眼的
後來想想是覺得反正給他休了就休了
也不想再跟他吵這三天的問題
今天又遇到這件事情才會讓我覺得真的太誇張想問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