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閱讀 PTT BabyProducts 板規2014.09
●前言============================================
各位爸爸媽媽交易時請提高警覺
遇到詐騙請電話撥打 165 反詐騙專線作諮詢或向警方報案
PTT 及 BabyProducts 板無法負責詐騙案件處理
本板乃為孕婦與嬰幼兒用品交易而誕生之交易板,故限制交易孕婦與嬰幼兒用品
若遇是否為孕婦與嬰幼兒用品之爭議,先以一般網路拍賣分類方式作為判斷依據
再由板主裁決是否屬於本板交易範圍 (請參考yahoo拍賣和以及露天拍賣)
如果對新板規有疑問歡迎來信討論
新增黑名使用規則
ps.新舊板規如有牴觸者,以新板規為主
●發文資格及發文規定====================================
1.本板限定個人出售婦嬰用品,禁 公司/廠商/商家/網拍商家/網拍賣家/代買 刊登
且商品必須是買來自用後轉售,禁 批貨或大量購買後不做/海外購入轉售的行為,
因該物品買來就非自用,故禁止這類商品的轉售行為。
2.可張貼自己的網拍連結,或相簿照片,禁止提供要登入的私人連結,避免帳號盜用
3.每人2天內刊登 [出售]、[徵求] 文章總共加起來最多三篇(包含刪除的文章數),
2天內的文章請勿重複,超過2天的文章請把舊文刪除才可再發相同文章
a.昨天+今天的文章總數量最多只能三篇(也包含已刪除的文章數)
b.且今天的商品不能和昨天的重複
c.修改文章標題請用大寫T, 修改文章內文請用大寫E
違規範例:
a.昨天po 3篇,刪除昨天的3篇後,今天po 3篇(這算違規!因為刪除的文章也算發文數)
b.昨天po 2篇,今天po 2篇(這算違規!po文篇數2天內超過3篇)
4.禁止下列行為,文章標題貼連結/衝文章數/無意義文/利用推文賣商品/違法商品刊登
5.禁止多重id的使用行為,經確認帳號為同一人所擁有,文章全數刪除退回,並水桶
6.發文限制:ptt上站次數達30次,退文一篇以下(請在文章列表按i查詢資格)
以上違規者將視違規程度先警告+水桶,嚴重違規者則退文
警告後半年內若無違規,則消除警告,半年內若再違規,則加重處罰
●文章規定====================================
文章標題請遵守以下格式,若標題未照格式則逕行刪除,不另行通知
(這不會警告,但被刪除的文章仍算在三篇的發文數量內)
標題格式:(請在^位置插入半形空格) 正確範例:
[出售] 交易地區 物品描述 [出售] 台北 孕婦裝
^ ^ ^ ^
[徵求] 交易地區 物品描述 [徵求] 台北 孕婦裝
^ ^ ^ ^
錯誤範例:
╳ [出售] 台中L號孕婦裝 ( 地區和描述中間未加上空格 )
╳ [出售] 全新 L號孕婦裝 ( 類別後需加上地區 )
╳ [二手] 台中 L號孕婦裝 ( 標題分類錯誤 )
╳ [全國] L號孕婦裝 ( 標題分類錯誤 )
╳ [出售] 台中 高雄 L號孕婦裝 ( 列出超過一個代表性的交易地區 )
注意:
1.標題請寫出物品可交易的地區,可寄送請寫全國
2.地區請用兩個字的縣市或地區名,可省略縣市兩字,同樣地名的縣市則使用相同名稱
如台北市請使用台北,新北市使用新北,高雄市使用高雄,依此類推
3.禁用北市,雙北,中永和,桃竹...等縮寫,或其他非兩個字的地區名
4.空格皆為英數半形空一格
5.發文後發現任何錯誤,修改標題請用大T,修改內文請用大E,勿刪文重發
●特別限制物品
本板禁止交易法規所限制販售的商品,如藥品與醫療級器材
再來則由板主規定本板禁止交易的商品(例如禁止刊登食物類商品),若有違規文章一律刪除
且只能刊登法令未禁止出售的商品(包含出售或購買或贈送都是相同限制)
( 雅虎規定 https://tw.bid.yahoo.com/help/new_auc/policy/item/index.html )
( 露天規定 http://www.ruten.com.tw/system/server_center.htm?00060005 )
( Babyhome http://www.babyhome.com.tw/mbmore.php?op=notice )
以下列出法規限制但是可能較易違規的用品:
體溫計、耳(額)溫槍、驗孕試紙、酸痛貼布、束(托)腹帶、護具、輪椅
( 藥事法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L0030001 )
藥物的定義:藥物,係指藥品及醫療器材
法律責任:
禁藥:製造或輸入偽藥或禁藥者,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
罰金。明知為偽藥或禁藥,而販賣、供應、調劑、運送、寄藏、牙保、轉讓或
意圖販賣而陳列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非藥商而為藥物廣告: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
處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上二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鍰,其違法物品沒入銷毀之。
●黑名使用規則
[黑名]主要使用對象為
單方面個人因素違反雙方談妥的契約 讓對方造成損失 且失去對你的信任
其餘只要雙方都談妥 雙方也都同意契約修改 無論是否交易完成 事後的抱怨
都不能算是[黑名]的範圍內
在板上的[黑名]文章內,請勿提供對方完整的金融帳號/手機/對方信件,以免觸犯個資法
文章內須描述 日期,購買哪項商品,對話時間(依照先後順序排序),ptt帳號
詐騙帳號因為屬於可受公評之事,報案後,若需提供金融帳號/手機,請隱藏幾碼
情境模擬A: (已談妥要面交卻不見人)
小明和小花已經談妥面交時間和地點,但時間到小明在該地點苦等不到小花 ,
電話也打不通,小明等一段時間後,放棄與小花面交,
此時已經達到可以在板上報小花為[黑名]的底線,是否要報[黑名]由小明決定
倘若事後小花和小明道歉,且小明也接受道歉,既然雙方已溝通完,
且小明也願意取消[黑名],小明可來信給板主請板主刪文
如果小花來信給板主請求刪文是無用的
除非小花和小明已經溝通完,但小明未來申請刪除,且小花跟小明的溝通信件中,
小明有表示會申請刪除[黑名]文章,小花轉寄此信給板主即可
情境模擬B: (交易對象改變)
小康和小英談好交易時間和地點,但是在交易履行時間到之前,小康忽然跟小英說,
物品已賣給其他人,小英若不能接受,則小英可以在板上報[黑名],
若小英認為這是小事,則可以不報[黑名]
情境模擬C: (約匯款後消失)
小馬和小金在信件中約好匯款後寄送物品,但是在雙方約定的匯款期限到之後,
小馬既沒匯款也沒信件聯絡,小金主動寄信聯絡卻無回應,
也不知道是否該保留物品(物品可能已包裝),
小金認為小馬唬弄了他,因此小金可以在板上報[黑名],
若小金認為這是小事,則可以不報[黑名]
以上舉例給大家參考 和現實並非完全一樣
也有可能會出現賣聲稱是好的東西 其實是壞掉的 交易物和現實描述不實的情形
若對方不肯處理或無下文 這有可能涉及詐欺 要報[黑名]是可以的
板主還是認為雙方互相體諒,有確定要買再約時間,
若因事不克前往要改期或取消,請盡量提早向對方告知
如果要改變交易方式,也請體諒對方是否有空或有能力,一樣最好是提早告知
儘量不要讓對方因為你的個人因素,造成對方的損失
最後板主聲明一下
板主不介入雙方交易糾紛,但板主仍然擁有是否保留[黑名]文章的權力,
若板主認為該行為不屬於黑名,或文章描述不齊全,則[黑名]文章就不會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