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報alli19880515版友,
於12/30來信告知承諾有意購買商品。
我當下提供匯款資料,並開始包裝商品。
隔天請alli19880515版友提供寄件資料時卻失聯。
當中我有查詢該id其實都有上站紀錄,
對我的信卻沒有任何回應。
最後是因為我拿出民法第三百四十五條:
「當事人就標的物及其價金互相同意時,買賣契約即為成立。」
他才回信說他還在考慮中。
因為他的考慮中讓我錯失了其他交易的機會,
如此兒戲的態度報黑提供給眾版友參考 ,
希望大家都可以尊重彼此的時間,而不是以隨意看看隨便喊的心態在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