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新聞] 職業運動員收入大拆解:打得一樣好,賺得

作者: JizzBurger (YOLO)   2016-08-24 19:1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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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izzBurger (YOLO) 看板: Olympics_ISG
標題: [新聞] 職業運動員收入大拆解:打得一樣好,賺得
時間: Wed Aug 24 19:17:26 2016
職業運動員收入大拆解:打得一樣好,賺得差不少
https://theinitium.com/article/20160824-data-player-salary/
運動員是一個好職業嗎?得好好研究下收入。
2464元7角,人民幣,這是北京奧運女子蹦床冠軍何雯娜2015年6月的基本工資;3億,美
元,這是拳王級運動員梅韋特(Floyd Mayweather)2015年的總收入。
當然,他們專長的項目不同,收入來源也不同,而且何雯娜公佈的數字,未計入各種賽事
獎金、商業代言,這兩個反差極大的收入例子,不足以解答「運動員是不是好職業」,卻
引出了更多問題:
在哪裏做運動員是一個好職業?在運動員中,做什麼項目是更好的職業?什麼會讓一個運
動員的職業之路有所飛躍?為什麼?
中港台 vs. 全球:年收入都排第十 卻相差百倍
作家、影星、歌手…名氣與收入緊密掛鉤的職業,往往以走向國際為燦爛前途,職業運動
員走向身價百倍的「體壇明星」,大致亦然。
我們從公開資料和報導中,找到了2014年中港台地區總收入最高的十名運動員,以及同期
全球範圍內總收入最高的十名運動員,將他們當年的總收入進行了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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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球範圍內總收入排名前十的運動員中,無一來自中港台。國際頂級運動員的收入──
無論是從整體看還是分體育項目看──都遠遠高於中港台地區運動員的收入。
在國際範圍內,總收入排名第十的欖球運動員麥特萊恩(Matt Ryan),年收入約為4380
萬美元,約是在中港台地區總收入排名第一的「網球一姐」李娜的3.6倍,更是在中港台
排名第十的桌球香港選手傅家俊的101倍有多。而全球排名第一的梅韋特,年收入是李娜
近9倍,是傅家俊的244倍多。
在相同的體育項目中,美國籃球運動員勒邦占士(LeBron James)年收入7230萬美元,而中
國收入最高的籃球運動員易建聯,年收入只有勒邦占士的3.12%。當年網球界全球最富的
費達拿,其年收入是李娜的4倍多,而高爾夫球界最富的活士(Tiger Woods),其年度總
收入更是中國大陸高爾夫球手馮珊珊的29倍多。
這20名運動員,無論是2014年總收入,還是在各自體育領域的競技水準,都已屬頂尖之列
,那令人咋舌的收入差異,是受到什麼因素影響而成?
頂級收入大拆解:打得一樣好 收入相差幾千萬
四個地理分區、10個體育項目、混合多種收入的全年總收入,在進一步拆解之下,出現了
如下現象:
http://imgur.com/28Bu27S.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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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imgur.com/M9zQ4rd.jpg
在中港台地區,一些體育項目無法查到頂級運動員的資料,比如欖球,又或者有較突出的
運動員,但收入數據嚴重缺失,比如棒球和游泳。在已有資料中,同一地區、不同項目的
頂級運動員年收入差距也很大。
在中國大陸,網球項目的頂級運動員收入最高,超過一千萬美元;拳擊項目的頂級運動員
收入最低,只有46.6萬美元。但拳擊在香港地區已是年收入最高的體育項目──雖然水平
與大陸相若,有「神奇小子」之稱的年輕拳手曹星如,2014年賽事收入約為45萬美元,桌
球運動員傅家俊以43萬美元緊隨其後。在台灣,棒球項目的頂級運動員收入最高,陳偉殷
2014年年賽事收入約為1600萬美元,遠遠超過了其他項目的頂級台灣運動員,但他效力的
是美國棒球大聯盟(MLB)。台灣高爾夫球運動員林文堂的收入最低,年賽事收入只有約
6.1萬美元。
在各類體育項目來中,香港運動員的收入最低,其次是台灣運動員,大陸運動員的收入雖
然較香港和台灣較高,但是與國際運動員相比仍有較大差距。
以網球為例,費達拿不論商業收入,還是賽事收入,都遠遠高於李娜、張玲、謝淑薇等人
。2014年末,費達拿在男子網球界的世界排名是第二,而李娜、張玲、謝淑薇在女子網球
界的世界排名是第5、第193和第160,按照排名越高、獎金越多、名氣越大、商業代言也
越多越貴的常規,費達拿收入遙遙領先,不難理解。
但在羽毛球項目中,這條常規並不適用。就技術實力而言,中國大陸運動員林丹與馬來西
亞選手李宗偉堪稱旗鼓相當,在最新的世界排名中,李宗偉第一,林丹第三。前兩屆奧運
會上,男子羽毛球單打,林丹奪金、李宗偉奪銀。在今年里約奧運會上,李宗偉获銀牌,
林丹获第四名,兩人在球場上對戰,亦是惺惺相惜。2014年,林丹獲得的賽事獎金比李宗
偉多21.1萬美元,然而李宗偉的商業收入卻比林丹多698.3萬美元。
為什麼技術實力沒有明顯差距時,中、港、台的運動員收入依然不如國際運動員呢?
沒有大市場,就沒有高收入
這次研究中,在全球範圍內收入最高的運動員都來自各個項目的職業聯賽,這些聯盟和賽
事構成的體系市場化已非常成熟。
以籃球為例,勒邦占士所在的NBA(美國職業籃球聯盟)是一個商業主導的體育聯盟。聯
盟中現有30家俱樂部、536名球員,運動員與俱樂部是合同關係,運動員球技越精、成績
越好、名氣越大,能為俱樂部帶來的收益也越大,俱樂部因此願意以更高薪酬,爭取優秀
運動員的加入,形成市場競爭。
另一方面,籃球是世界上普及度最高的運動之一,而NBA聚集了全世界最頂尖的籃球運動
員。在先進的電視和網絡轉播技術,以及全球化的商業鏈條作用下,NBA的賽事、明星運
動員的廣告和周邊商品等,面向的都是全球市場。2014/15賽季,NBA的電視轉播已經覆蓋
了全球215個國家和地區,並用49種語言進行解說,年收入達到51.8億美元,這對於球員
獲得巨額的商業收入尤為關鍵。
中、港、台的情況則大不相同:港、台的市場不夠大,大陸的市場化不成熟,這就意味著
,在一個體育項目內,運動員的技能折現率較低,競技場外也沒有強大的市場支撐商業收
入的增長。
台灣人口2300萬,香港人口只有700多萬,莫說與全球市場相比,就是與有13億人的大陸
市場相比,市場規模也小如「蚊型」。如果再具體到某一個體育項目,港台本地市場就更
小了。競技排名相當的運動員,由於面向不同市場,商業收入也會有很大差異。2013年溫
布頓網球錦標賽,大陸運動員彭帥和台灣運動員謝淑薇一起拿到大滿貫冠軍。2014年,彭
帥在大陸通過代言化妝品、汽車、運動品獲得的商業收入約為213.6萬美元,而謝淑薇在
台灣只有約100萬美元的代言收入。
要爭取更高的收入,港台運動員就要向著更大的外部市場「走出去」。陽岱鋼、陳偉殷等
台灣優秀的棒球運動員,就選擇了去日本、美國等國的職業棒球聯盟發展。2016年,陳偉
殷更以5年8000萬美元的年薪簽約MLB(美國棒球大聯盟)下的邁阿密馬林魚隊,成為中國
大陸籃球明星姚明之後,最高薪的華人運動員。
中國大陸儘管有13億人的龐大市場,但職業運動員的培養和選拔仍然實行政府主導的「舉
國體制」,體育產業市場化不成熟,大部分體育項目的運作權力掌握在政府手中。在行政
管理的制約了運動員的收入,例如,俱樂部聯賽的薪資合同常常由國家體育總局來制定,
運動員在俱樂部之間轉會也要經過體育總局來審批通過等。
中國乒乓球超級聯賽的運動員薪資就由國家體育總局制定。運動員收入由基本工資、比賽
獎金、賽季獎金三部分構成。以奧運冠軍張繼科為例,「世界冠軍」身份決定了他在聯賽
中的基本年薪是57.88萬元人民幣;聯賽中贏一場比賽獎勵3.5萬,輸一場獎勵1萬;年末
俱樂部還會發少量賽季獎金。所有收入加起來,一年的收入不足100萬元人民幣(約15萬
美元)。
而在市場化改革較為徹底的少數體育項目中,比如足球,俱樂部支付給運動員的工資加獎
金,平均已經達到50萬元人民幣,明星運動員的年薪更已達到千萬級別。此外,運動員還
會有商業收入。
分成體制:賺得不多,賺了也不全是自己的
除了市場的因素,在中港台地區,職業體育與政府有著直接、間接的關聯,政府不僅涉足
職業運動員的培養、選拔,還參與運動員收入的分成,這對於運動員的收入構成了很大的
制約。
大陸的國家體育局在2006年開始對國家隊運動員的商業會動試行合同管理。當局規定,「
对国家队运动员商业开发活动取得的收益,各单位应当兼顾各方利益,根据国家体育总局
的规定和项目特点予以确定」。
現實中,大部分國家運動員在取得比賽獎金和商業收入時,都需要經過國家相關項目管理
中心的審批,而且取得的收入須與國家分成。不同的體育項目的分成操作非常不同,目前
主要根據項目的市場化程度,可分為三大類。
第一類是市場化程度較高的項目,比如足球籃球等,諸如鄭智、易建聯等明星運動員都有
自己的經紀團隊,他們平時參加俱樂部聯賽,轉會相對自由,可以代表自己進行商業活動
。2015年,籃球運動員李根以自由球員身份,以600多萬元人民幣的年薪,從北京首隊轉
投新疆廣匯,除了交稅,這筆錢沒有與政府部門分成。
第二類是網球、排球等項目,雖然國內市場化程度不足,但是國際上有成熟的職業賽事。
少量優秀運動員,如李娜等,可以與國家體育總局相關管理中心進行協商「單飛」,不再
接受國家的資源和安排,自負盈虧地進行訓練和比賽。2008年「單飛」後,李娜組建了自
己的團隊,獨立地參加職業比賽和商業活動,但是她每年仍須向體育總局上繳8%的賽事獎
金和12%的廣告收入。
第三類是市場化程度較低的項目,比如游泳、田徑等,今年里約奧運期間成為焦點人物的
孫楊、寧澤濤,都是國家隊成員,他們獲得賽事獎金和商業代言,都要經過國家體育總局
的同意並與之分成。根據國家體育總局發佈的 「國家隊運動員有獎比賽獎金管理暫行辦
法」和「國家體育總局關於運動項目管理中心工作規範化有關問題的通知」兩個文件,運
動員個人只能拿到比賽獎金的60%以及商業活動收入的50%,剩餘的都要與國家分成。
里約奧運會賽前,寧澤濤傳出由於私接廣告而與國家游泳中心不和的消息。據新浪體育報
導,這份價值800萬元人民幣的爭議廣告,游泳中心分50%,教練分12%,中體經紀管理公
司拿15%,寧澤濤只能拿到23%,184萬人民幣。中體經紀管理公司是國內官方的體育營銷
服務機構,隸屬於國家體育總局上市公司中體產業集團。
和大陸相似,台灣的運動員參加大型賽事,取得的獎金也要和體育協會分成。台灣的頂級
網球選手謝淑薇在2014年仁川亞運會的獎金自己只能拿到60%,30%分給執行教練,10%回
饋給中華民國網球協會。
台灣目前缺乏職業運動員的輔導制度,絕大部分的職業運動員要靠自己去規劃自身的未來
發展[2]。2010年,台灣開始實施《運動人才中長程培育計畫》(一下簡稱「計畫」),
其中列出2013年預算約為2558萬美元。
根據「計畫」,台灣在2013年就應該完成「建立教練的遴選、培訓機制」,「遴選優秀教
練擔任國家代表隊教練及總教練」,但不久前在里約,謝淑薇由於教練問題而選擇了退賽

香港是著意培養世界級運動員的。2012年,港府成立70億港幣的「精英運動員發展基金」
,每年向「精英體育項目」(下簡稱「項目」)撥款。「項目」由香港體育學院設立,
2014/15年度獲得4億2100萬港元撥款,但實際上,「項目」對職業運動員的支援非常有限

「項目」對運動員的支援分為A、B兩級,所有體育項目都可申請入「B級」,但只有奧運
會或亞運會項目才可申請入「A級」,而且評審較為嚴格。只有「A級」項目的運動員,才
可每月獲得穩定的精英訓練資助。
目前「A級」項目中,獲評最高級別的運動員有11人,他們能拿到每月三萬多港幣的生活
補貼,與國際運動員收入相比,可謂望塵莫及。「B級」項目中,只有個別傑出運動員才
能得到資助。「項目」外的運動員,在幾乎沒有資助和配套的情況下刻苦鍛鍊,還要自費
出外比賽,爭取躋身「項目」的保護網。
以足球為例,雖然香港有51個足球俱樂部,但「項目」中不包括足球,且球會收入不穩定
,足球運動員沒有生活保障。一些實力較高的球員紛紛「北上」,加盟中國足球協會超級
聯賽(中超)及中國足球協會甲級聯賽(中甲)下的球會。 其中,效力過快譯通和南華
足球俱樂部的吳偉超,在香港每年最多獲30萬港幣,「北上」加盟天津权健後,則获過百
万港幣年薪。
留守香港本地的足球運動員,轉行的不計其數。效力過流浪及南華會的梁志榮為保障生計
,身兼兩職,當上果欄貨車司機。而27歲的足球員楊熙智,正值運動員生涯的黃金時期,
卻毅然投考消防員,告別綠茵。
當運動走向競技和職業,運動員追求更快更高更強的個人突破,與經濟激勵、培養機制,
如何可以形成良性循環?對于中港台而言,未來能否進一步推進各體育項目的市場化、能
否調整好政府的角色,構築讓運動員安心投入訓練、專注提升技能的培養和保障體系,可
能是關鍵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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