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新聞] 國民體育法初審通過 單項協會將更透明

作者: nittakutsp (言葉之庭)   2017-05-05 00:3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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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nittakutsp (言葉之庭) 看板: tabletennis
標題: [新聞] 國民體育法初審通過 單項協會將更透明
時間: Thu May 4 19:16:41 2017
國民體育法初審通過 民眾可望進入單項協會
發稿時間:2017/05/03 22:19最新更新:2017/05/03 22:32
http://www.cna.com.tw/news/aspt/201705030449-1.aspx
(中央社記者李晉緯台北3日電)國民體育法修正草案今天初審通過,未來民眾可望直接
進入各單項協會,參與各單項協會事務的運作。
2016年起,台灣體壇出現多起運動員對單項協會表達不平的事件,包括「謝淑薇奧運退賽
風波」、「戴資穎球鞋爭議」、「黃培閎退出中華隊」、「林怡君退出國家隊」,和剛爆
發的「戴資穎球衣事件」,讓不少個人、團體發出對各單項協會不滿的聲音。
許多個人、團體欲參與各單項協會事務卻不得其而入,但今天國民體育法修正草案在立法
院初審通過後,過去未能參與各單項協會事務的個人、團體可望有機會參與各單項協會運
作。
根據今天國民體育法修正草案初審通過的內容顯示,特定體育團體會員組成,應以開放人
民參與為原則、特定體育團體組織章程之訂定及變更,應報中央主管機關許可。
教育部體育署署長林德福對此表示,由這次初審通過的內容顯示,現在對民眾進到各單項
協會的態度是完全開放的,只不過每個人進到協會後的工作可能不盡相同,但可以確定的
是,「改革從今天開始行動」,林德福說。1060503
「國民體育法」初審通過 單項協會將更透明、民主化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056093
2017-05-03 21:39
〔記者鄭鴻達/台北報導〕為改革各單項體育協會長年弊端,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初
審通過「國民體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不但建立零用金、出賽費制度,讓選手不再因
「為國爭光」受委屈,更明定單項協會的理監事等之產生民主化、財務透明化,避免協會
被特定人、團體把持及壟斷。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召委許智傑及立委柯志恩、黃國書、何欣純、吳思瑤、張廖萬堅
、蘇巧慧、李麗芬、蔡培慧、高潞·以用等多名委員,今整日馬拉松式完成「國民體育法
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初審,回應自世界棒球經典賽之後,民間出現之體育改革聲浪。
提案立委黃國書表示,本次修法第4條條文,將國家代表隊之培訓及參賽選手的出賽費、
零用金制度入法,讓選手未來不會再戴「為國爭光」的帽子而無償出賽,藉此讓體育選手
的權益受到更多重視及照顧。
對於單項協會的改革,黃國書指出,在第38條條文中,有規範「選手理事」部分,規定協
會理事的結構中必須有選手代表,使協會回歸以選手為中心,並且規範團體及個人會員之
比例,讓單項協會有更民主化的設計。
黃國書表示,本次修法也規定,中央體育團體的理監事的產生,若三等親以內者不能同時
擔任理事、監事,避免協會近親繁殖,使單項協會更制度化、透明、開放,避免以往被詬
病的特定人士或家族掌控單項協會的弊端。較可惜的是,對於地方體育團體本次修法並未
觸及。
至於外界關注的單項協會財務透明化,黃國書指出,本次修法將會計師查證制度納入條文
,讓單項協會的財務必須透過會計師認證,以昭公信,且每年須在其網頁設置財務專區,
公告每年接受政府哪些補助,避免單項協會因財務不透明而壟斷利益。
台灣體壇邁向新世代 各單項協會最快5月底展開改選
http://sports.ltn.com.tw/news/breakingnews/2056123
國體法開放民眾參與 各單項協會皆憂心
http://sports.ltn.com.tw/news/breakingnews/2056908
立委 黃國書臉書 《國民體育法》修法初審完成 體育改革又向前邁進一步!
https://goo.gl/toB5NL
回應去年里約奧運後全民對於體育改革的期待,國書在去年十月推出《體育團體法》,十
二月份推出《國民體育法》修正,從去年十二月底開始進入審議程序後,歷經三次的會議
,體育改革修法終於在今天送出教育委員會。
本次《國民體育法》的修法中,在協會改革的部分,感謝教育委員會所有委員們的認同,
國書提出的單項協會財務透明、開放民眾參與、禁止單項協會近親繁殖(三等親內不得同
時擔任理監事)、理事長與秘書長防弊條款,立法委員不得兼任理事長、法案三讀後各單
項協會半年內改選等條文,在本次初審中都順利通過。
此外在整體體育環境改善部分,國書也進一步爭取到了:
1.長期被詬病的體育課借課問題,以附帶決議方式要求未來要進行課責。
2.於條文中新增體育班選手須有出賽限制、加強生涯輔導文字,保護體育班學生選手生涯
,完善生涯規劃。
3.出場費、零用金制度入法,增設戴資穎條款(選手權益保障與申訴仲裁制度)。
4.將短期失能文字加入國家代表隊保險制度。
5.長期被詬病的協會壟斷的裁判教練授證制度,由體育署做直接監督。
6.落實開放民眾入會精神,保障選手權益,規範選手理事須達五分之一以上,團體會員不
超過二分之一。
7.以附帶決議要求未來體育署協會考評應納入民眾評分、協會劣跡、選手權益受損等項目
,避免與社會主觀認知脫節。
雖然在本次修法中,仍有部分條文與精神未能得到全體委員支持,如:體育改革未能落實
至地方體育層次、未能建立選手匿名申訴管道、未能落實五百人以上企業聘用一名運動指
導員之法案修正、世襲防治條款未通過。但是國書相信,改革雖然無法一步到位,但是至
少我們向前邁進了關鍵的一步。接下來,體育署是不是能夠依照時程訂定子法,體育改革
能否落實,國書會繼續追蹤。
再次感謝一路走來許多關心體育的各方朋友們的意見分享,體育改革,我們一起繼續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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