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在台中的北區國民運動中心租借羽球場跟朋友在練球
突然有位管理人員跑來問我們在幹嘛
我回他說我再跟朋友練球
他說我們場地有規定不能有教學行為
只要是像教練拿一排球發球就算是教學行為
我回那我把一排球放在地上一顆一顆拿起來發可以了吧
他說這次先讓我們繼續使用場地
如果下次再看到就直接驅逐出場
結果我離開的時候看到公告的規定是
"未經本中心核准,不得於在本場地內進行收費教學之行為"
雖然我知道規定是為了保障跟中心合作的教練,可以理解
但是這條規定辨別方式竟然是依照拿球方式來判斷
真的是有點莫名其妙
不知道其他地區的運動中心有相同的規範嗎
如果有中心是如何辨別是否有收費呢?
大家覺得這種方式合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