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銀行有在做代償民間借款嗎?

作者: lackture ( 笑談間 )   2016-06-04 16:40:31
我和你說,這很簡單,你把事實告訴你母親,
你和哥哥跪在母親門口跪到你母親同意借款為止,
你可能會覺得丟臉、會被人說話,總比最終家破人亡還好。
增加信貸評價、周轉不過來的風險都遠小於和民間借款100萬,
我不知道你是為什麼做這種向地下錢莊借款動作,
人身上沒錢,隨便去社會上找個事情做也不會餓肚子,
慢慢重新往上爬,機會來了,再翻身就好。
一旦沾上地下錢莊,
拿全家人的性命和未來也還不了。
最後,你有聽過地下錢莊跑法律嗎?
※ 引述《saviour8888 (saviourrrrr)》之銘言:
: 事情是這樣
: 我哥做保險經理 年收不錯 今年報稅破百快兩百 工作年資 已七年
: 但家裡突然需要錢 周轉不過來 缺50萬缺口 加上 他想增加信貸評價 需要現金放戶頭
: 總額大概需要80萬
: 所以 他希望我跟民間代書借款 我也已幫了他 總共貸了100
: 扣除佣金 跟 預先支付三個月保證 實拿差不多80
: 預計還款日是今年10月左右
: 因我本身有房產3/1 的產權 但他沒有所以只能掛我名字
: 剩餘的產權在家母手上 家母
: 對錢 房產很敏感 年輕被騙很多錢
: 所以對房貸借款 根本不可能同意的情況
: 只能拜託我 幫忙借款 月息2.5分 換算下來 一年30%
: 利息是我哥付 而且他保證10月一定處理完 但畢竟名字是在我身上
: 雖然不擔心他會跑 但我想先做好最壞的打算
: 目前是把我3/1產權抵押設定給代書
: 日期是到年底 抵押總額170萬
: 代書是說若是還不出來 本利 跟跑法律的費用都算在裡面 所以才這麼高
: 如果真的我哥跑了 還不出來 我可能要背但100萬債務
: 若這樣我還是得出面解決 總不能躲躲藏藏
: 目前想法是 用房屋貸款 找銀行代償 然後用房屋融資的利率 年息3%-4%左右 慢慢償還
: 但不知道有沒有這樣的代償方式
作者: bryanwang (Bryan Wang)   2016-06-04 16:44:00
賭債和高利貸都是違法,"法律"上不用還,但不還的只有少數..。
作者: saviour8888 (saviourrrrr)   2016-06-04 17:05:00
事情是已經發生了 我只想問有沒有方式解套 不然就只能到時候找法扶了吧利息預繳是到8月底 若真有狀況 才會需要解套 但我不知道有沒有這種方式
作者: bryanwang (Bryan Wang)   2016-06-04 18:05:00
建議向親朋好友借貸或是標會,將《民間借款》還清後,後面的貸款都好辦理。
作者: m0806449 (老娘~~)   2016-06-04 20:12:00
這已經不是三兩下就可以解決的了 不過原PO好像不緊不張不曉得是完全在狀況外還是怎樣??
作者: bryanwang (Bryan Wang)   2016-06-04 20:35:00
就算告了錢莊高利貸,他們會在檢查署小門(沒有警察?)堵人,如果欠債跑人,他們會告你詐欺,以刑逼民,如果不理傳票,換成警方會發佈通輯幫錢莊找人。
作者: saviour8888 (saviourrrrr)   2016-06-04 23:24:00
我就是原op啊 哪有狀況外 最近發生的事情 在做最壞打算而已
作者: eoilnb (李神通)   2016-06-04 23:25:00
欠錢不還跟詐欺是兩回事
作者: saviour8888 (saviourrrrr)   2016-06-04 23:25:00
事情還沒到那個狀況 只是在做最壞打算而已 不能沒有備案吧
作者: bryanwang (Bryan Wang)   2016-06-05 00:31:00
欠錢是民事、詐欺是刑事,錢莊告民事,只要身上沒有財產,不用出庭也可以,但人家告詐欺,就必需出庭不然被檢察官發佈通輯,除非像王X增,不然再臺灣很容易被逮到,錢莊就可不費吹灰之力逮到你了。臺灣早期沒修法,光支票跳票就等同詐欺,有刑法責任,修法過後跳票只能強制執行債務人財產,所以建議要把錢借給別人,除非有抵壓品,不然要有拿不回來的準備,也就是跪著借錢、站著還錢,臺灣詐騙倡狂,連不屬於自己的錢,都想詐為己有了,怎麼會有人會把錢乖乖的借給別人過日子?光憑臺灣的法律?當然要靠私刑才能逼債務人就範,也就是為什麼前陣子,臺灣詐騙集團那麼怕被遣返中國?總而言之、言而總之,向魔鬼借錢就要有最壞的打算了。
作者: annie06045 (小安)   2016-06-06 00:17:00
推勸世文 跟地下錢莊借錢根本找死
作者: bryanwang (Bryan Wang)   2016-06-06 05:05:00
還有一個問題就是,前陣子針對支付命令做了修正,算是ㄧ個好消息,但希望能夠對於本票認定再嚴格,之前聽聞刑大碎碎念,說到本票成立要透過公證才有效力..,後來就不了了之,本票的取得輕鬆容易且效力強大,早已淪為犯罪工具之一,隨便一張日曆紙,寫上購成本票要件的條件,再強迫被害者寫上簽章,這就是合法的犯罪手段。
作者: m0806449 (老娘~~)   2016-06-06 12:18:00
再推一次 反正當事人都不緊不張了 我們旁人等著看戲就好了
作者: bryanwang (Bryan Wang)   2016-06-06 14:20:00
本票的無因票卷(誰拿到本票誰就是債主)更可怕,債權人可以將債權賣給新債主(未指定收票人),所以本票認定寬鬆而強大的執行效力,真該立法設個緊捆咒,因為這真是社會秩序的亂源。當你把靈魂典當給魔鬼,就不要奢望把靈魂拿回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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