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推動「金金併」,並提出5大原則。其中合意併購適合所有金控、銀行,「非合意併購」則排除公股行庫,由於相關修正草案已在11月12日完成預告,將在28日發布,並自30日正式生效。金管會表示,當日就可提出申請,目前符合非合意併購申請條件的,有5金控及6家銀行,依規定提出申請後,金管會在15個營業日內就會准駁。
金管會訂定的5大原則,首先,在整併適用對象部分,包括國內所有金控或銀行,但非合意併購者,申請人及被投資對象均限財政部不具公股管理權的金融機構。
第二是要提供先參股合作再整併的機會及參股比率,即申請人首次投資金融機構的持股比率須超過10%,並承諾於一定期限內,最長3年內完成整併,申請時須提出未於金管會核准期限內完成整併,所採取具體明確的釋出持股方案,未完成整併前不得再申請投資另一家金融機構。
第三為購股方式,首次投資應採公開收購。金管會說明,申請人投資標的選定後,未經金管會核准投資前,不得提早布局,關係人先前因財務性投資的持股,不得再主動增加;經核准投資後,依公開收購規定進行股份收購時,關係人不得為應賣人。申請人未依投資計畫完成公開收購者,於1年內不得就同一金融機構進行公開收購。
第四在合意與非合意併購規定部分,金管會表示,若要合意併購,申請人須取得被投資金融機構董事會未反對被投資的決議,或與被投資金融機構的內部人或關係人就這次股份取得簽有應賣股份總數超過25%的相關協議或約定。
要發動非合意併購的金控或銀行,還要符合資本充實、經營能力佳、有國際布局發展能力及企業社會責任良好等4條件。金管會說,目前符合這4條件的有5家金控及6家銀行,包括中信金、富邦金、國泰金、玉山金、台新金;銀行有國泰世華銀行、台北富邦銀行、玉山銀行、中信銀行、台新銀行及上海商銀,但這不代表申請一定會准,還是要個案審核。
要金金併也要符合核准投資期間的資本計提原則。金管會指出,
一、申請人為金融控股公司者,於核准整併期間內,於計算資本適足率時,可以投資金額的20%,計算金融控股公司對該投資的法定資本需求;申請人為銀行者,於核准整併期間內,可將該投資金額帳列交易簿,適用200%的風險權數。而且不論合意或非合意併購,前開資本計提原則,於金管會核准投資期間內均得適用。
二、投資外國金融機構,可於一定期間內,最長3年完成整併者,於金管會核准整併期間內,比照適用上述資本計提的原則。三、申請人資本計提原則計提資本者,應於財務報表附註揭露未適用上述原則所計算的擬制資本適足率。
金管會強調,這次推動的整併政策,是透過降低首次投資金融機構門檻、提供先參股再洽談併購的選項,並以資本計提作為誘因,營造有利的法規併購環境,觸發市場機制的發酵,促進金融機構整併,而相關法規發布生效後,申請人即可依相關規定申請參股投資金融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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