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象中如果有欠稅或欠罰款
政府機關就可以直接查封義務人的銀行帳戶
然後會直接以義務人的存款來清償(嗎?)
那為什麼私人的債權就不行呢?
債權人只能去查債務人的郵局帳戶
而且好像只能一家一家查
查不到就只能摸摸鼻子
這樣對債權人不是很不公平嗎?
作者:
MJdavid (我剛出社會)
2019-06-30 16:32:00請至法律板
欠國家的錢會影響國家整體經濟發展,欠私人的錢,只是個體,所以前者要動用較大的力量追討,這是比例原則的體現。
如果個體達到一定的程度,就可以提前團體訴訟,投入的追討資源力量就可以加大。*提起
作者:
monar (モナー)
2019-06-30 17:50:00你有執行名義嗎?
作者:
opm (活著堆好積木)
2019-06-30 19:53:00有民事強執...-.-但是要先取得執行名義要我說您欠我錢,就能直接查封您所有資產強執,您覺得公平?郭董以前對小記者啥玩過一招,提供擔保品扣押對方所有財產
另外,欠國家的,可以管收起來,欠私人的不會不過在很久之前,欠私人的錢有可能被關的,參考舊票據法
作者:
opm (活著堆好積木)
2019-07-02 05:01:00欠私人的有可能被押走暴打抓去賣...-.-欠公家的真沒錢,他們也拿你沒輒...-.-
作者:
kshs301 (kahs301)
2019-07-07 14:31:00問題是政府有權力去查債務人的銀行帳戶開在哪 然後一家一家執行 一般民眾去哪邊查債務人的銀行帳戶開在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