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garsam (厚宿共)
2019-11-14 23:35:02我的貨款為每月2號繳交,以本期來講11/02~12/02為繳交期間~~
11月的貨款好像是因為還到六日,所以自動延到11/04扣款~~
後來在(11/09)和(11/10)分別使用網銀還本兩筆錢~~
本來今天(11/14)又要再多還一筆,但網銀一直不給
看了還本的規定~~
"本項服務在還未繳納本期應繳貸款之前才能執行,若已繳納本期應繳貸款
且本期應繳日期未過,請於本期應繳日期過後再執行本項服務"
旦我(11/04)扣了本期的貨款了,為什麼(11/09)還是能使用還本,
為什麼(11/14)又不能繳了!!?
我的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