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滙豐(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總約定書修訂公告(2020年5月15日公告)
僅節錄大家可能比較關心的部分,其他請自行參閱公告之PDF文件。
修改的約定內容將自2020年5月31日起開始施行!
原條文內容
貳、存款約定事項
十二、理財帳戶最低平均餘額及帳戶管理費:(六)運籌理財專戶:
1、每月最低平均餘額須達新臺幣七十萬元。
2、若立約人未達上述每月最低平均餘額者,本行除得隨時取消立約人原享有之
所有優惠外,並得向立約人收取每月帳戶管理費新臺幣350元或等值外幣。
3、若立約人未符合本行所訂開戶標準或立約人連續三個月未達上述每月最低平均
餘額,本行有權將立約人之帳戶調整至其他種類,立約人須遵循調整後之新帳
戶之相關規定。
調整/變更後條文
貳、存款約定事項
十二、理財帳戶最低平均餘額及帳戶管理費:(六)運籌理財專戶:
1、每月最低平均餘額須達新臺幣五十萬元。
2、若立約人未達上述每月最低平均餘額者,本行除得隨時取消立約人原享有之
所有優惠外,並得向立約人收取每月帳戶管理費新臺幣350元或等值外幣。
3、若立約人未符合本行所訂開戶標準或立約人連續三個月未達上述每月最低平均
餘額,本行有權將立約人之帳戶調整至其他種類,立約人須遵循調整後之新帳
戶之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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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反灰色為刪除之條文。
因此,運籌理財專戶的每月最低平均餘額已由70萬元降至50萬元,且不再收取350元
帳戶管理費,日後只要帳戶月平均餘額未達標準,滙豐可隨時將此人帳戶降等為一般
帳戶並不再享有運籌理財專戶之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