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TZUYIC (Celine LoveMeBackToLife)
2022-04-16 22:12:27Ref. https://www.citibank.com.tw/sim/zh-tw/pressroom/press_220401/
【花旗(台灣)銀行重要通知】分割公告與分割計畫書
民國111年3月31日
主旨: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含國際金融業務分行)(下稱「花旗台灣」)
擬將其消費金融業務(涵蓋信用卡業務、消費金融相關存款業務、財富管理業務、消費金
融相關放款業務及保險代理業務,下同),包括資產與負債,依企業併購法及相關法令所
規定之分割程序讓與移轉予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星展台灣」),由
星展台灣承受該等營業、資產及負債(下稱「本分割案」),謹依企業併購法第35條第6
項之規定,公告如後。
公告事項:
一、花旗台灣董事會及股東會分別於民國(下同)111年1月27日及111年3月1日通過本分
割案,決議將移轉花旗台灣之消費金融業務予星展台灣,另星展台灣董事會及股東會
分別於111年1月27日及111年3月1日決議通過本分割案,決議將承受花旗台灣之消費
金融業務。花旗台灣及星展台灣於111年1月28日簽署分割計畫書(下稱「分割計畫書
」),約定本分割案之相關條款與條件。
二、於取得相關主管機關核准及其他交割前提條件滿足之前提下,花旗台灣擬於112年7月
30日(下稱「暫訂分割基準日」)將消費金融業務之營業、資產及負債分割予星展台
灣,星展台灣將於暫訂分割基準日承受該等營業、資產及負債。前述暫訂分割基準日
如有變動,花旗台灣及星展台灣將另行公告。
三、花旗台灣與星展台灣茲依企業併購法第35條第6項規定,公告上述分割事宜。倘花旗
台灣之債權人對於本分割案擬提出異議,請於111年4月1日起至111年5月2日止,以掛
號郵件寄交花旗台灣,地址為台北北門郵局第3343號信箱(聯絡人:分割計畫專案小
組)。若為花旗台灣所持有最高限額抵押權或質權之抵押人或出質人,得於本公告日
或收受花旗台灣通知之日起(以早者為準)15日內向花旗台灣請求確定該最高限額抵
押權或質權所擔保之原債權;倘星展台灣之債權人對於本分割案擬提出異議,請於
111年4月1日起至111年5月2日止,以掛號郵件寄交星展台灣,地址為內湖郵局第9-60
號信箱(聯絡人:分割計畫專案小組),俾憑辦理。
四、分割計畫書記載事項:請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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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https://www.citibank.com.tw/sim/zh-tw/pressroom/press_220401/index02.html
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CITIBANK TAIWAN LIMITED DBS BANK (TAIWAN) LTD
董事長:莫兆鴻 總經理:林鑫川
Chairman:Paulus Mok General Manager:Him Chuan LI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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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旗會活到明(112)年7月,如果還有想拿Citigold新戶禮的朋友,大概還有一年多的
時間能參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