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稅的時候選財產交易所得(成本自行列舉類)
直接填入買賣賺的差額
然後你同年有實現財產交易損失 可以列報另筆損失
不可以自己互抵試算結果免繳稅就不申報
不然國稅局只會看你要繳稅的部份
但只要有列報交易損失就要寄回證明文件
單純報財產交易所得是不用寄回
然後會要填收入損失發生處 我是直接填那家金融機構 EX:xx期貨
今年首次申報有問過國稅局 他們說資料報錯沒關係 只要有揭露這筆收入就不會罰
※ 引述 《starahsu (既不回頭何必不忘)》 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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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我七年前買了南非幣,今年認賠殺出,換回台幣,匯損2萬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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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初買了美金,現在換回台幣,賺了匯差1萬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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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樣我明年報稅時是否需要申報這兩筆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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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沒申報 國稅局以後查稅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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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會只看到我買美金賺了1萬匯差 假裝沒看見南非幣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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