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我拿到一張如下圖的支票:
https://i.imgur.com/zH85bKr.jpg
原本想用「委任取款」請朋友幫忙領款
也照著央行臉書的寫法&簽名&雙方身分證正本
但還是被有禁背記載拒絕 並告知支票已經無效
我只有查到一些法院判決說可以撤回委任取款背書
(最高法院102年度台簡上字第17號民事判決)
就是塗銷背書&委任取款的意旨
以及我粗淺的票據法觀念 記載有害事項才會導致票據無效
因為我想親自去提示付款
想請問各位專家不知道我的觀念是否正確?
還是有什麼規定是我不知道的
是可以請發票單位重開 只是會等很久 因急需用錢
感謝各位 祝假期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