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開立新公司,開了籌備處戶頭,入資後,要開立餘額證明
結果銀行說,資金進去後要放一個月,才能開給我,這是新規定
傻眼,這是甚麼鬼規定,說是防詐騙、洗錢
難道我幾百萬,就放在那空轉一個月?
到底是大銀行才玩這套,還是存心整老百姓
我知道餘額證明開立的權限是銀行,但真的沒遇麼扯的事
想請教一下,真的非要卡一個月,現在所有銀行都必須這樣處理?
真的是暈倒了....
1. 繼續去爭取 (請他說服我,不能給的原因)
2. 換間開戶 (但是銀行不就看到處開戶,這樣也很怪吧?)
3. 找認識的銀行處理 (但公司設立處,不在熟識銀行附近)
金融管控不良,用些怪招,難怪一堆內神通外鬼,結果搞死的是老百姓。
再麻煩解惑,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