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因債務問題 打算蒐證提告
所以去e-mail翻找三~五年前的交易往來明細(台新銀行綜合對帳單)
發現有些日期怪怪的
例如 2020/01/01跟債務人要錢 當下他就匯給我了 我也確定我收到了(line上有對話)
但去翻交易往來明細上面卻是顯示2020/01/02轉入 也沒顯示對方帳號(對方用國泰轉)
這種慢一天是正常的嗎? 因為共有兩筆是這種情況
怕到時明細上的日期跟對話上的日期不吻合 會被說證據不足
另想請教 銀行臨櫃是否能針對某固定帳號的匯入轉出去做較長時間的調閱
還是說只能調全部資料 自己慢慢篩
以上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