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研擬打詐專法,強化法源助力銀行通報可疑帳戶
April 12, 2024 by 中央社 Tagged: 打詐專法, 科技防詐, 警政單位, 銀行科技政策, 財
經, 金融政策
政府部會研擬打詐專法,力拚 4 月底前送立法院審議。根據目前規劃,打詐專法可望賦予
銀行明確法源依據,若有符合可疑交易態樣的帳戶,銀行可先通報警政單位,由警政單位評
估是否有必要進一步控管,以加速防詐效率。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11日下午赴金管會,考察金管會督導銀行運用科技防詐辦理情形。
對於立委關注打詐專法中金融面措施,金管會主委黃天牧表示,對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
的帳戶,目前雖有相關辦法供銀行執行,但銀行法第48條明定,若非法律另有規定等4種情
形下,銀行對客戶存放款或匯款等有關資料負有保密義務。
黃天牧指出,未來打詐專法實施後,可望給銀行明確法源依據,在特定情形下,讓銀行可以
打詐為優先,即對於配合相關部會辦理的防詐作為,訂定對第三人可能產生財務上的免責規
定,有利銀行行員有法源依據執行防詐措施。他表示,金管會希望給銀行行員好的法律條件
,配合政府打詐。
銀行局官員會後受訪表示,現行銀行法授權訂定的「存款帳戶及其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
管理辦法」規定,當銀行查證到帳戶有不法情事時,可通報司法警察機關,但銀行認為「查
證不法」並非銀行權責內可認定的事,且過往銀行評估有可疑交易表徵的帳戶,通報給警政
單位後,若無受害人,警政單位亦難以處理。
官員指出,實際上,待警政單位向銀行調資料,已是有人受騙的時候了,隨詐騙案件攀高,
為和詐團搶時間,若銀行可在發現可疑帳戶時,即先將相關資料提供警政單位,可望加快打
詐效率。為避免抵觸銀行法第48條保密義務,打詐專法正規劃建立明確法源依據,解決原先
銀行法授權子法法據不足的疑慮。
官員表示,防詐講究時效,若打詐專法賦予銀行明確法源依據,可讓警政單位更早取得資料
,進而評估有無必要作進一步控管。若打詐專法正式通過,金管會會配合訂定授權子法,明
確銀行對於「可疑帳戶」的定義。
另一方面,也有立委關注,能否兼顧打詐與便民,對於不可疑交易適度放寬轉帳規定。
銀行局官員指出,銀行客戶設定約轉帳戶時,銀行僅能看見帳號、無法看見戶名,沒有戶名
,銀行難以判斷該帳戶是否可疑,即便客戶是轉帳到自己在他行的帳戶,銀行亦無法得知。
為防堵詐團利用約轉功能移轉金流,財金公司建置約定轉入帳號灰名單通報平台,但受款行
也僅能回報該帳戶被多少人設為約定轉入帳戶,並無法揭露戶名。
官員坦言,戶名屬於個資,是否能揭露戶名、打詐專法能否處理,目前都還在討論中;即使
法律面問題可解決,還要思考基礎建設能否配合,若要新增受款人戶名欄位,會牽涉財金公
司匯款系統修改,且ATM轉帳是否要輸入戶名、戶名必須輸入全名或能接受簡稱等,技術面
如何執行,都要納入評估。
(作者:謝方娪;首圖來源:shutterstock)
https://finance.technews.tw/2024/04/12/technology-to-prevent-fraud/
打詐專法趕緊送到立法院審議
儘快三讀通過
讓相關單位有專法作為武器對抗詐騙集團!